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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管理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1-09

台盟广州市委员会

内容摘要:广州作为“南国花城”,拥有各类公园191个,共同形成我市优美的城市环境。为进一步发挥公园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需求,我们先后到中心城区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进行了调研。发现了公园与周边环境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如商业场所侵占公园绿地,污染环境,管理存在漏洞,相关法规缺乏针对性,违法兴建等问题。本文就目前我市公园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公园管理制度》,制定扶持政策,转变公园经营方式,清理公园内的违规商业场所,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发动市民参与公园管理,加强立法保护,成立专项基金等建议。

一、背景与案由

广州是一个有2000多年历史的“南国花城”,作为岭南园林文化的发祥地和集成地,市政府历来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2001年广州市相继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及“联合国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迪拜)奖”,2008年被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目前全市公园191个,总面积3239.89公顷,初步形成了功能内容配套齐全、景观形式与艺术风格多姿多彩的城市公园体系。

为更好了解我市公园管理情况,我们先后到中心城区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进行调研。目前,在公园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酒店、食肆、烧烤场、停车场侵占公园绿地、湖面,严重污染公园与周边环境,存在卫生、消防、交通安全隐患。根据调查了解,在12个公园内经营了53家酒店、食肆,西餐厅、茶艺馆,3家烧烤场,1家保龄球馆,设置1000多个停车位及3个洗车店面。这些食肆为方便食客进出,多在门前设置停车场、车道,车辆在园内进出对游人的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如荔湾湖公园内的唐荔园酒店建在荔湾湖面上,酒店的污水排放到湖里,严重污染公园及周边的环境。黄花岗公园是极为庄严的纪念公园,饮胜会酒店及其停车场占用了大片的绿地。部分食肆、烧烤场没有卫生、消防、工商部门的营业许可证,存在卫生、消防安全隐患。

2.公园免费开放后游人增多,公园管理法规滞后、公共设施受损严重、管理成本增大,经费不足导致商业化气氛变浓。我市部分公园免费开放后,公园的环境卫生下降、设施损耗增大、文物保护乏力导致管理成本增加,而现行的《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开放型公园的执法没有针对性,公园的监督人员没有执法权,公园养护压力大。部分公园下放区管理后,因公园员工工资、设施维护、水电、治安等经费不足,公园以出租园地给私人经营酒店、烧烤场,或让私人承包建游乐场等方式筹措经费,导致公园绿地被侵占、珍贵林木遭砍伐。

3.侵占公园用地违法兴建楼房、别墅的问题没有彻底查处。调研中发现,酒店、食肆在公园内搭建员工临时住房,个别单位甚至占用绿地、湖面兴建别墅、楼房。如华南植物园内兴建了10多栋两层半别墅和2栋多层楼房,自20107月被媒体曝光后停止施工,建筑物已围蔽,至今已一年多仍没有依法查处。

二、解决策略与相关建议

我市中心城区的人口相对密集,公园是城市防灾避险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进一步发挥公园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建议:

 (一)贯彻国家建设部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057号文)(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修订《条例》,同时依法建立各类公园的《公园管理制度》、《游园规则》。

我市19983月实施的《条例》,至今已十多年,建城〔20057号文《意见》下发后,对公园管理的布局、建设管理、功能、资金投入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应根据《意见》精神,提出应对开放型公园景区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尽快修订《条例》。同时,依法制定各类公园的《公园管理制度》、《游园规则》,使公园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奖励公园投资多元化,拓展公园建设融资渠道。

公园是社会公益事业,利用公园的公共资源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 彻实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是政府部门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民心工程,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费用必须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可通过奖励多元化投资,拓展公园建设资金:

1.政府加大对开放型公园的财政投入,并依法列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公园的维护管理经费,确保公园绿地维护和管理的正常运行。

2.制定对开放型公园的扶持政策,对公园的绿化用水、用电、税收等实行优惠政策。

3.吸收社会资金建设公园 ,鼓励企业、事业、社团单位通过资助、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项目。同时,发动市民认养公园的树木、草地、花圃。建立捐赠、认养者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逐步清理公园内的酒楼、食肆、停车场。

政府主管部门对市内公园全面检查,依法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1.对无证经营的食肆、烧烤场、停车场限期清理,并责成其恢复绿地、补种树木,修复公园围墙。

2.对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期限内经营的酒店、食肆,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卫生标准要求。合同期满后,根据公园建设规划进行重新评估后规划。

3.按照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类公园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对绿地未达标的公园进行复绿,清拆与公园规划布局、功能、景观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使公园绿化种植用地面积符合规定标准,还绿于民。

(四)依法查处公园内的违章建筑及其责任人的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改变公园用地性质,改变公园功能。对公园内的违章建筑要坚决清理、对与公园规划、功能不相吻合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做出规划,逐步拆除。”同时,《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违法侵占公园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退”。因此,应依法对公园内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限期拆除。对华南植物园内建别墅、楼房的违法事件,市政府应责令限期拆除、清退,并追究责任人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文明游园志愿者”队伍,提高市民参与公园管理自觉性。

发动社区热心市民、公园游人组织建立“文明游园志愿者”队伍,让更多市民参与公园的宣传、管理、服务、监督工作,提高市民对开放型公园管理的参与度,自觉遵守公园游园规则,共同维护公园良好秩序。

(六)市政府应根据《果树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对土地属村集体所有的生态公园建设通过立法实施保护。

瀛洲生态公园是当地村集体自营公园,龙潭果树公园是政府租地建设公园,目前都出现入不敷出的困境,因此,市政府应通过立法实施《果树保护区总体规划》。近日,市政府为依法保护和恢复万亩果园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公布了《广州市万亩果树湿地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向市民征询意见,希望能加快建立《办法》并予以实施。同时,在该法实施前,应采取相应政策、措施对村民的合法权益和生态公园实施保护,做到保障村民生产、生活利益的同时,使广州的“南肺”发展成融生产、环保、科研、教育、观光、休闲、游乐为一体的多功能的生态公园。

(七)成立中国绿色碳汇广州专项基金,用于我市森林公园、生态公园等的植树造林,加快实现我市碳平衡目标。

森林公园、生态公园对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发挥重要作用,应加强保护和发展,市政府通过建立“广州碳汇专项基金”,鼓励企业、个人捐资到基金中,专项用于造林,以加快实现我市碳平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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