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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文物面临“建设性破坏”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
发布时间:2012-01-06

案由

广州文物面临建设性破坏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

提案号

4024

类别

教科文卫体类

录入日期

2011-02-21

提案类型

会中提交

分办单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办理情况

办理完毕

分办单位

市规划局

办理情况

办理完毕

承办单位

分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会办:市城乡建设委

 

近几年,广州的城市建设正“大干快上”,但在忙着建造新的文化设施的同时,又急着拆毁古旧文物建筑,情况令人心痛。粗略统计,广州的文物因城市建设被破坏和险被破坏的典型有如下实例:

1、因扩建大佛寺广场,西湖路上仅余20栋的独具岭南风格的骑楼有12栋被纳入拆迁范围,有些已被拆掉一大半。

2、广州沥滘村原有31座古祠堂,如今拆得只剩下12座。被拆的祠堂中,最有名的是玉溪大宗祠,曾是广州保留最好的明代古祠之一,在20094月,开发商组织施工队趁居民熟睡之时,强行把该祠堂拆除。事后当地村民上书市文物管理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该宗祠没有列入文物保护单位”。

3、广州西关素称“粤剧曲艺之乡”,分布着上百间名伶故居。当老城区开始“改造”时,伶人故居群面临被拆,曾有多名政协委员呼吁要保护,但因“未纳入名人旧居范畴”无法列入政府文物保护之列,至今前途未卜。

4、广州沙面近代租界建筑群,文化、商业价值都很高,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其唯一的天主教堂---露德圣母堂,曾被要求限期“穿衣戴帽”,在未有文化部门批文情况下,施工队就动工,幸好文物管理部门及时责令停工,才让它侥幸逃过一劫。

5、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早已被改造成酒吧。这幢后进两层的楼房已扩建为三层。二楼室内被严重改变,原有风格不复存在。正门右侧的“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子也不知所终。这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广州最严重的破坏文物建筑事件。虽然酒吧已停业,部分恢复了原状,市文广新局也直斥该酒吧经营方在未获批准的前提下擅自改造,但后者则称“房屋改造是经文物部门允许的”。

6、黄大仙祠用文物做牌匾。黄大仙祠的旅游资料上写着 “秦代枕木,巧造牌匾”,声称“赤松黄大仙殿”、“观音殿”、“吕祖殿”三块牌匾,是用原广州市文化局(现已并入市文广新局)捐赠的2200多年前的秦代古船台枕木做成。“秦代造船遗址”早已被国务院批准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址的千年古木是受保护文物,竞被随便改变了用途。

 

 

综上所述,广州一些有关部门正陷入文化建设的误区:一边对斥巨资新建豪华博物馆、气派音乐厅、现代化歌剧院等津津乐道;一边对不断毁掉的文化古迹、历史建筑熟视无睹,甚至直接牺牲文物,“让道”城市建设,更严重者是知法犯法,带头破坏,情节十分严重。为杜绝“真文物遭殃,假文物吃香”的情况继续发生,维护岭南风格的城市风貌,打造真正的具有岭南特色的文化强市,建议:

一、文化、工商、规划、城建等有关部门,从上至下要马上开展对《文物法》的学习,充分认识历史遗存物所具有的历史、科学、艺术三大价值,要切实加以保护;有些文物价值暂未被充分挖掘,但不代表它没有价值,应组织专家鉴定,留着慢慢发掘,不要动不动就拆毁。

二、政府对已列入文物保护的单位,应该负起保护和主导保护的责任,包括经费保障、行政执法等,即使是兼有文物性质的住宅,也必须在保护的基础上加以利用,不能只利用不保护,不维修。

三、对已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要进行一次全面大盘点,并逐一落实保护、修缮措施。

四、文化、文保和城建、规划等部门在保护文物方面一定要统一认识,相互协调,防止互相扯皮、互相推诿,更要加强对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的学习。

五、严格奖罚制度,对肆意破坏文物或知法犯法的要严肃处罚,问责主要官员;对群众举报破坏文物有功的,应予奖励,形成全社会的“人人关心文物,人人爱护文物,人人维护文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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