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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我市卫生系统加快建设“阳光用药”在线电子监察网络系统,规范临床用药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01-01

  十一届五次会议优秀提案

  提案号

  4013

  提交时间

  2011-02-15

  提案者

  王叶茗

  提案类别

  教科文卫体类

  案由

  建议我市卫生系统加快建设阳光用药在线电子监察网络系统,规范临床用药的问题

  理由

  目前在我市一些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中,重复检查、滥用抗生素等用药等不规范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个别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不好,群众对此时有反映。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用药,促进医德医风建设。在继续推进和规范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同时,要在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上取得新的突破。为此,建议我市卫生系统加快建设阳光用药在线电子监察系统。 

  1、有利于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用药,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2、有利于促进行业作风的改进,树立医疗行业良好形象。 

  3、有利于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发生,保护医务人员。

  办法

  1、卫生局纪检部门建立阳光用药工作机构,主管全市卫生系统的阳光用药的各项工作,负责阳光用药的各项技术指导和评价工作。 

  2、为规范各医院阳光用药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医院在《医院不合理用药管理暂行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的基础上,要制定了《阳光用药制度实施细则》,对阳光用药的基本内容、组织机构与职责、阳光用药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与奖惩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为阳光用药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3、要完善各医院电子信息平台,开通纪检监察部门的实时监控功能,对各院各科室的临床用药情况进行了实时动态监控,对每天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情况向各院发出整改通告,每两周在卫生局办公会上通报有关情况,对严重违规的人员进行戒免谈话、行政经济处理及通报全局卫生系统。 

  4、按照《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阳光用药各项工作。 

  5、从严管理,处罚不合理用药。各医院要对不合理用药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即坚决严厉处罚,对存在滥用的药品采取限量采购、停止采购,对相应人员采取批评教育、行政处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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