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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2-01-01

十一届五次会议优秀提案

提案号

5101

提交时间

2011-02-22

提案者

李文耀

提案类别

社会类

案由

关于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提案

理由

广州市已经迈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养老难的问题逐步显露。因此,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对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省首善之区幸福广州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广州市老年人口现状:一是老年人口规模大,发展速度快。户籍人口中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2008年的77.09万人增长到2020年的113.40万人,年均递增3.27%,相应地,人口老龄化水平由20089.88%上升到12.16%。二是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加重。有关资料显示,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比例将由2008年的11.18%稳步增长到2050年的25.32%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比例将由2008年的13.68%稳步提高到2050年的29.87%。三是老年人口抚养比持续上升。从现时发展趋势来看四二一家庭模式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老年人口总抚养比持续升高。据研究显示,2030年以后,社会抚养对象将以养育少年儿童为主转变为赡养老年人为主,户籍人口的人口机会窗口将于2035年关闭。四是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建国后广州市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逐年延长,这种趋势将延续下去。2008年广州市户籍人口中60-64岁、65-69岁、70-74岁、75-79岁、80-84岁、8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占到27.80%20.84%21.23%15.47%9.14%5.51%

办法

根据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的严峻形势,结合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在贯彻《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制订十二五规划、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幸福广州的关键时期,建议:
  
一、加强政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方面职能建设。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在养老规划、福利社会化、扶持政策等方面出台指导文件,从加强财力保障、促进劳动就业、扩大医疗保险结算范围、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居家养老组织建设、推进居家养老项目等方面予以扶持,形成鼓励、规范、引导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和发展态势。
  
二、加大对老龄独生子女家庭的扶助力度。应当高度重视后计划生育时代的社会保障问题,扩大医保适用范围、标准,增加这部分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并对这部分独生子女家庭退休人员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助,在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上要高于与非独生子女父母。一方面,应设立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险,将独生子女费转为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及其父母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制定有利于独生子女家庭照料老人的医疗政策,如建立社区医院、开设家庭病床,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和开展家庭康复等。其三,特殊假期,人文关怀。建议对独生子女父母的特殊纪念日、生日制定放假制度,让独生子女在这一天与父母团聚,增强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精神慰藉。独生子女父母在患重病及临终前需要照顾的时期,酌情给予独生子女一定的假期,以体现人文关怀精神。
  
三、大力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搭建以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为载体的养老服务平台。调拨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工作队伍,在充分调研社会各类养老需求的基础上,设立分门别类的养老服务模式,实行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组织社工、义工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困难家庭居家养老。把社区入户服务或社区照料放在突出的位置,扩大社会对家庭养老的支持。
  
四、加强法律落实,强化尊老养老道德建设。切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家庭在养老上的责任,要重视由于社会变迁带来了孝文化崇老文化的衰退,子代中心和道德多元性模糊了传统道德对子女家庭养老的约束作用的状况。在大批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之前,需要通过新型养老道德的宣传和教育,促进社会敬老养老风尚的回归、重建;同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及福利设施,引导独生子女父母充分认识我国老龄化趋势,让独生子女家庭以法律为主、道德为辅、经费保障为基础来维系家庭养老机制的有效运行。
  
五、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发展老年产业建设。确定十二五期间老龄产业优先发展领域,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一是建立产业化养老模式。探索建立由家庭、集体、社会(企业和私人)、政府四结合,集医疗、康复、娱乐、学习和轻体力劳动五位一体的养老模式。二是大力开发老龄产品,大力扶持发展老龄产业。在产业开发、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时,引导企业适应老年人物质文化需要,开发银发消费产品。三是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结合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开展老年日托站、老年医疗服务站、养老院,老年人旅游服务、老龄文化活动、轻体力劳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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