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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率先检测公布治理广州大气中的PM2.5 给力广州天更蓝
发布时间:2012-01-08

案由

先行先试,率先检测公布治理广州大气中的PM2.5 给力广州天更蓝

提案者

王桂林

类别

未分类

录入日期

2012-01-04

提案类型

会中提交

承办单位

 

 

PM2.5 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因粒径小,在大气中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且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大,是导致雾霾和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

201111月,环境保护部对外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了《环境空气PM10PM2.5的测量重量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调整是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这也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标准。意见稿中,PM2.5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新标准拟于201611全面实施,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可以率先实施该标准。

在大城市,PM2.5的来源主要是机动车尾气、化工企业污染、露天焚烧、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粉尘等。这些污染源所造成的二次生成大气污染较显著,治理起来也更加困难。

广州已经有足够能力进行PM2.5监测,目前十个国控监测点都在在线监测,在数据监测、评价、信息发布上,广州已经做好了这方面的准备。

 

一、先行先试,率先开展PM2.5监测工作。要抓紧做好增加PM2.5监测指标的准备,全面布点,布局设备,统一标准,培训人员,开展监测。并率先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实行与国际接轨的空气质量标准体系。

二、率先系统公布PM2.5检测结果。一开始数据可能会不好看,优良天数会下降。但这也是一种倒逼机制,会促使全社会进一步做好工作、改善空气质量。

三、针对PM2.5的来源,进行治理,力促广州天更蓝。新标准实施后加强监测,及时公布数据,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同时作为空气治理的重要参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有关各方应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比如:机动车严格执行尾气排放标准,禁止超标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同时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公交车,鼓励绿色出行,从严治理控制工业污染,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实施报监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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