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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丰富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发布时间:2012-01-09

案由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丰富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提案者

民进广州市委员会

类别

单位提案类

录入日期

2012-01-05

提案类型

会中提交

独办单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办理情况

待签收

承办单位

主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会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这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融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广州市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现状

“十一五”期间,广州市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私人共同参与的多元体制,在鼓励社会力量介入社区文化建设,鼓励企业出资建设文化场馆,对文化场馆试行市场化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赞助等形式运作文化活动等方面都有了一些成功的案例。如创新广州大剧院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通过全国公开招标,委托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进行“零编制、零补贴”的市场化运营;与嘉德拍卖行合作,将原东湖酒楼改建为嘉德文化艺术中心华艺廊,免费向市民开放等。

目前,广州市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文化平台、文化载体和文化项目等资源,主要涵盖全国性和国际性大型文化活动、艺术创作生产与演出、公益性群众性文化活动、博物馆与展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服务载体等八大类。例如在公共文化设施方面,全市建有文化馆13个、图书馆14个,公办、民办、行业博物馆49间、文化站165个,文化室2585个。大型的文化活动包括中国音乐金钟奖、广州艺术节、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等。

但是,目前这些文化平台、载体和项目运营和管理仍以政府包办为主,文化设施的建设仍以政府投入为主,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方面,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职能还未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

文化管理体制尚未完成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政府过多地直接办文化,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其结果是政府财政投入的增加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的多样化需求,与此同时也不利于建立市场运作的机制,成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体制瓶颈。

()社会力量参与的领域和程度亟待拓宽和加强。

虽然目前广州市在部分文化活动的运作以及部分设施的建设方面有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在文化市场运作方面也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总体来看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社会力量参与的领域窄,范围小、数量少和程度不深,市场化的运作机制还不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尚未建立,多样化的文化产品生产体系尚未形成。

()缺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法规。

广州市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及配套政策不完善,造成社会力量投入文化建设的动力不足。

(四)缺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

近年来,广州市也着力搭建文化资源和文化需求之间的桥梁,如每年都举办演交会、艺术博览会等,但由于交易活动的“非常态”、空间不连续、时间有限度,不利于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通过充分竞争的市场方式找到合理的买主;虽然广州市也建立了文化产权交易所,但交易的范围窄,交易项目少,且主要集中于文化艺术作品的产权交易,对于文化设施的运营、文化项目的运作、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政府购买等很少涉及。与此同时,大量的社会资金和力量苦于信息不对称,欲进无门,或者与现行的运作体制和机制无法对接,徘徊于文化建设的大门外。因此,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走向市场、服务群众的渠道不畅通,“产销脱节”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也难以满足群众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政府职能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留出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文化领域的空间。

政府职能加快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文化管理部门要从繁琐的具体操办文化事务中解脱出来,着力建立文化管理体制,理顺供求关系,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提供方式、文化产品多样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新格局,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需求。

()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领域,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资本转化。

充分整合各类文化平台、文化载体和文化项目等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通过招商推介、委托承办、委托运营、政府采购、合作开发等有效途径,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在公益性文化服务方面,加快文化场馆社会化运营的步伐,提高把公共文化资源(如博物馆、艺博院、文化馆、展览馆、影剧院、演艺中心等)转化为文化资本的认知能力和转化能力,既要使公共文化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又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在确保公益性基本属性的前提下,采用公有民营制、股份合作制、目标责任制等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对公益性文化活动,采取政府购买、委托承办、资金补助、企业赞助等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文化产品。

在经营性文化产业方面,加快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注重培育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文化市场主体,打造一批具有活力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民营、股份合作等所有制形式的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有一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的法人主体。鼓励、培育文化企业上市。整合现有文化团队和民间文化资源,依托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进行大规模的文化招商,实施企业化的运作。设立由政府支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文化发展基金”,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护民间文化艺术、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与此同时,要在文化单位改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时,首先做好公共文化设施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使国有资产得以保全并形成市场公允价格,制定运行的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制定扶持政策,增加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动力。

公共文化方面。尽快制定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加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融合。建议借鉴杭州市余杭区做法,出台《广州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扶持政策。对于社会力量新建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文化艺术场馆的,根据建设投资额或建筑面积,给予资金补助。设立由政府支持、发动社会参与建立文化发展基金,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或自建面向公众开放的、非赢利的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同时为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项目提供相应的运行保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给予运行补助。对于社会力量捐助公共文化活动采取税费减免措施,其捐赠额可按照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设立促进民办公益性文化单位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低息或免息的信用贷款制度,为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提供贷款支持。通过采取资金补助、冠名、表彰、精神奖励等举措,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广州市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投资核准、信用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利用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利用信托资金计划等融资手段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申请设立“广州市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利用风投基金的运行机制为文化产业资本注入、银行贷款等提高便利条件和优惠措施;加强文化产权交易的引导和服务,对文化产权(产品)价值评估、市场发动提供更加有效和便利的服务。

在行业准入、文化单位改制、职工安置、税收减免、贷款扶持、产权交易等方面,为国有文化单位改制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引导文化企业的资本投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主义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完善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改革的后续工作,着力培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降低准入门槛,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额度减至五万元;国有文化单位改制为群众艺术企业或社团的,交易价格经上级单位审批可不低于净资产评估值20%;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可从该企业国有净资产中予以事先扣除;改制后的文化企业参照国有困难企业有关政策,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职工安置;建立文化产业园区,为进入园区的文化企业制定营业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于国有文化改制单位,可制定“场地租赁”方面的优惠政策,使办文化者有场地,场地拥有者(国家)有收益。

()建立数据库,为文化资源和文化需求对接奠定基础。

建立文化资源数据库,数据库既包括可以由社会力量参与的文化项目,即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大型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的运作、文化产业项目的投入、文化遗产保护的介入、惠民文化项目的提供,也包括能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社会力量的信息,如企业、专业文艺团体、群众文化社团、文化文艺专业人士、文化自愿者等信息。摸清文化需求和文化资源的家底,为文化需求和文化资源的对接奠定基础。

()搭建文化资源和文化需求对接的网络平台,扩大社会力量办公益文化和文化产业的渠道。

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逐步做到凡适合面向市场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都采取招标购买方式,把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从文化系统“内循环”转变为社会“大循环”。每年制定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政府采购目录,尽快制定政府购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标准,包括对文化活动规模、性质、服务对象、服务形式、参与者资格、经费标准、服务绩效评估等内容,规范文化服务方式和服务对象。

文化产权交易平台。进一步拓宽广州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功能,引导更多的产品、项目和服务进所交易,比如文化设施的运营、文化活动运作等项目。完善相应的文化项目评估、招标的机制,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促进风险投资机构、银行资本与企业之间的对接,帮助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文化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向银行、基金、商会等投融资机构推荐广州市文化产业潜力项目,做好推介、展示以及服务咨询工作。将广州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成为一个集文化产权、产品和服务交易、投融资服务、文化企业孵化、文化产业信息发布于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性服务平台。

文化志愿服务的平台。借助广州市“志愿时”社区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搭建文化志愿者服务平台,实现文化服务需求与文化志愿团体、自愿者服务对接,实现文化志愿服务供需双方网上交易,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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