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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商会协会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1-01

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复

提案号

1049

提交时间

2011-02-18

提案者

市工商联

提案类别

单位提案类

案由

关于发挥商会协会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建议

理由

20069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并出台《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穗字[2006]11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来,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行业的实际,坚持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宗旨,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协调争议的职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较好地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积极开展行业培训、调查、统计、交流、咨询等活动,推介行业产品或者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中,已有50%以上建立起互联网站,70%以上创办了行业刊物,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二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优化升级。如市民营企业商会举办赢之道创之道和之道等系列论坛,帮助会员企业转型升级、打造核心竞争力,在会员中产生了较大影响。三是参与有关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制订,举办展览展销活动。如市物业管理、机电、纺织、软件行业协会等分别参与省物业管理技术标准、市机电行业技术改造、市纺织行业和市软件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的制订工作。四是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有20多个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了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五是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转移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经市政府同意,从2007年底开始,由市编办和市发改委联合开展,在行业代表性强、运作规范、作用发挥较好的广州物流、汽车维修、建筑业、饲料工业、环卫、印刷出版6个行业协会开展政府部分职能转移试点工作,将有关开展行业培训、行业调查、行业统计、行业准入资质资格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职评初审、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制订等10多项职能分别移交、委托或授权给这6个行业协会,并探索建立行业协会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运作的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我市商会协会功能作用在改革发展中得到较好发挥的同时,也存在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与新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广州作为全国行业协会工作试点城市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根据调查结果:一是商会协会部分功能作用发挥的力度不够。商会普遍重视信息服务(包括提供行业信息和参观考察),而对复杂性较高的服务内容如技术培训和融资则不够重视;在自律职能方面,更重视制订行业规范,但对具体的规范行为如价格协调和反倾销应诉则重视不够;在代表职能方面,更重视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作用,但对具体的代表业务如受托企业资质审查等功能重视不够。二是商会协会部分功能发挥效果欠佳。对于服务功能,提供行业信息效果较好,但举办展会等具体服务业务则效果较差;对于自律功能,制订行规、调解内部纠纷的效果较好,其他具体的自律功能的发挥效果一般;在代表功能方面,组织发展公益事业、与政府沟通等具有较好的效果,而具体业务如受托企业资质审查等具体业务功能效果较差。三是影响商会协会功能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是缺少政府支持(包括赋予的行政权力不足、与政府沟通不畅),人才和经费等的资源不足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总体来看,目前,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普遍存在拥有会员单位不多、广泛性不够、覆盖率偏低、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平均覆盖率为30 %左右。同时,职能范围偏窄,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大多停留在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等低端水平。且相当部分协会、商会会长平均年龄偏大、任职期限过长,真正懂业务、会管理的专家学者型领导较匮乏,高学历、高素质、年纪轻的工作人员较少。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大多数政府部门没有转变职能和下放权力,管了许多不该管也难以管好的事项,一些宜于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政府事务性、辅助性职能至今得不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转移、委托或授权,政府购买服务也难以推进。同时,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素质不高,缺乏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转移的能力。

办法

(一)充分认识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的重要性。行业协会、商会在推动经济发展、有效配置资源、协调行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加强诚信自律、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各级政府要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业协会、商会的重要地位作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大力培育发展新兴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宽进严管的方针,放宽行业协会、商会的准入门槛,允许适度竞争,加快培育、组建新的行业协会、商会,优先在本市经济发展的战略支撑行业和政策导向行业,如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特种经营和专营行业等领域,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新建一批行业协会、商会,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
  (三)加快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宜于行业协会、商会承接的政府事务性、辅助性职能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这些职能主要包括行业准入资质资格审核、等级评定、行业标准、行业评比、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法律服务、宣传培训、公益服务、行业调研、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17项。要加快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管理服务事项的,由政府各部门提出年度购买服务的事项及要求,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支付。部分特殊事项在一定时期可以实行定向购买服务。此外,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扶持,建议市财政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
  (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和依法参政议政。一是要加快制定出台《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和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运作。二是建立市政府领导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建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市政府领导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沟通座谈会。三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参政议政,建立政府重大行业决策征询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度。
  (五)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制度。达到一定等级的行业协会、商会才能承担政府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对长期处于低等级的行业协会、商会要予以淘汰,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进工作、提高诚信、加强自律、规范发展。二是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制度。政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设为行业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各类自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事务,涉及公共利益的,要在新闻媒体公告;其他重要事务,要在登记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三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奖惩机制。对运作规范、发挥作用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发挥作用、社会公信度低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给予处罚直至撤销。四是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轮训制度,加快培育职业化的行业协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优秀人才到行业协会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办理情况摘编/全文:

B

穗财案〔2011178

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49号提案的复文

市工商联: 
  你会提出《关于发挥商会协会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建议》(第1049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编委办研究,现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对行业协会重要性的认识问题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工作。2006年出台了《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穗字〔200611号),全面推进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提出行业协会五自四无改革目标,并成立了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穗字〔200913号),要求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2010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穗办〔20103号),明确提出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力争用35年时间,打造一批具有广州特色、与国际做事规则接轨的行业协会、商会。2010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5号),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要求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逐步将政府有关事务性、辅助性等职能,通过授权、委托或其他适当方式依法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绩效评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市场营销、产权交易、对外合作、信息咨询等活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参与有关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制订。在制定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行业发展规划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征求和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工商联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行业自律规范,有效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编办先后制定了《关于落实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财政扶持措施的意见》、《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配套措施,通过向行业协会授权、移交职能,以及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等,促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在刚经市人大通过的《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我市把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上升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高度,提出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吸引全国性和区域性行业协会落户广州,逐步建立与国家中心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二、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新兴行业协会问题
2006年起,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我市全面开展改革,行业协会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取消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将之改为业务指导单位,进一步简化了行业协会登记手续。截至20113月底,我市共有行业协会256个,基本覆盖了各经济领域。为促进行业协会适度竞争,提升自身能力,防止行业协会行政化、垄断化倾向,我市鼓励行业协会按照市场化方向发展,适当放松了一业一会的限制,允许成立类型、性质相似但名称不同的行业协会,为行业协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目前,我市正在制定《广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2011—2015)》,将优化行业协会布局结构作为重点任务之一,提出重点培育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升级的行业协会,并提出建立健全竞争、退出机制,鼓励适度竞争,对名称相近、业务交叉的行业协会,进行适当归并、重组;对行业特点不明确的行业协会,进行分立、细化;对业务萎缩、运转失灵、服务缺位、名存实亡的行业协会依法进行清理。 
  三、关于加快政府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问题
2007
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编委办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财政扶持措施的意见》(穗财法〔200786号,简称86号文),明确了市财政对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2009年,市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穗编办〔200918号),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 
  (一)政府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情况。86号文明确了对承接政府移交、授权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每年给予补助。2009年,经市政府同意,市编委批复了市建委、交委、环卫局等将组织推荐参加建筑业评优评先的评选工作、协调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行业节能环保新技术、散体物料运输公司的资质核准等5项职能分别移交给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和广州环卫行业协会。 
  (二)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情况。86号文规定了政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办理事务性、辅助性事项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自2009年试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以来,经市政府同意、市编委批复,已先后有市建筑联合会、市物流协会、市汽车摩托车维修协会、市出版印刷业协会、市环卫协会、市饲料协会等6个试点行业协会承接了其业务指导部门委托的等行业统计、培训、规划、课题研究等16项事项。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一是由于一些政府部门认识不足,个别对移交和委托职能的工作未能得以落实;二是一些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没有将其列入部门预算,出现了行业协会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后,政府部门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的现象。因此,为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近期对试点的行业协会及所涉政府业务指导部门进行检查,在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存在主要问题基础上,提出解决的意见和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情况。 
  (四)为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将印发实施,其中将扶持行业协会开展公益服务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之一。今年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安排了500万元,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 
   四、关于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制度建设问题
我市一直十分重视加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从2010年开始,市民政局率先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评估工作,第一批参加评估11家,有3家获5A等级,7家获4A等级。目前正按照民政部今年颁布实施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将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过评估,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内部管理。建成了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为社会组织提供公布重大活动事项、财务状况、接受捐赠等信息平台,接受公众监督。此外,市民政局正在制定《广州市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指引》、《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以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现代法人治理机构为重点,比较全面地规范行业协会章程以及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的运作管理制度,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发 展。 
  五、关于促进行业协会立法和依法参政议政问题
2010
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穗办〔20103号)提出,在政治上关心、爱护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提高社会组织的地位。20107月,市政府同意建立市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民政局将充分利用该平台,逐步建立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负责人沟通协调机制。201012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市政府规章涉及的领域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起草部门可以委托其负责组织听取意见。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5号),也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和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我市将继续为行业协会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此外,我市正加快行业协会管理的立法进程。
   非常感谢您对促进协会商会发展工作的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一一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陈玉娟 杨福栋,联系电话:3892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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