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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的再建议
发布时间:2012-01-01

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复

提案号

3014

提交时间

2011-02-21

提案者

王桂林

提案类别

城市建设与管理类

案由

关于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的再建议

理由

近年来,随着人民收入的增加和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人民对生活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问题成为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广州旧城区的多层住宅,大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7层以上的无电梯住宅楼,其中多为9层。据有关部门粗略估计,这样的旧楼数量超过5万栋,在住人口仅60岁以上的居民就有近100,住户特别是老人上下楼多不便,犹如坐楼监。笔者在2008年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的建议》,广州市规划局等提案承办单位做了大量工作,该提案被评为当年的优秀提案,200911月,市政协提案委还组织提案办理回头看活动,对该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2010年,市政协卢玉萍等委员又提出《对广州市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的提案,省政协主席会议将卢绍杰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试点推进城市老楼加装电梯的惠民工程的建议》列为重点提案,由黄龙云主席亲自领衔督办,广州市被作为试点城市。经过各办理单位的共同努力,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成为了政府关注的民心工程,取得了不少实质性进展。但加装电梯推进缓慢,几年来发放加建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到一千宗,成功加建的更少,仍存在不少难点问题:
  
一、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指导文件和地方法规一直未能出台,影响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200812月市政府法制办会同规划局、住房保障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起草了《住宅加建电梯暂行办法》,从122日至1220日征求公众意见。该暂行办法将“2/3业主同意即可报建纳入法规,还提出了具体的报建程序和管理办法,并提出加装电梯还可以动用住房维修基金和公积金。至20104月,暂行办法没了下文,而《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开始征求市民意见。《办法》的多项规定都进一步保证了低层住户的利益:除了2/3住户同意外,假如对住户通风采光、建筑平面设计等产生较大影响的,还应当取得受影响的业主的同意,除了同意加装电梯外,还须同意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据说反对声众 ,办法暂缓出台。而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完成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民意调查分析报告》显示:80%的受访者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表示赞同。
  二、缺少有力的牵头组织者。旧楼要求加建电梯的很多,但矛盾也很多,资金难筹集,邻里关系难协调,相关过程漫长,要求加装电梯的又多是老人,虽然强烈要求加装电梯并愿意全额承担费用,但多数行动不便怕申报手续繁琐,很难有那个精力去张罗,大家都希望单位牵头,不过单位说要等市里的文件下来以后再做。而已没有单位的多层住宅,业主分散,就更难有人牵头了。
  三、住户意见难统一。不同年龄,不同楼层,众口难调,往往是高层住户强烈要求加建电梯,而低层无所谓,甚至反对,本幢建筑业主支持,相邻建筑业主反对;不同楼层费用承担难协商,有些低层住户要求补偿;少数强烈反对加建电梯的利害关系人反复上访,仅靠小业主的力量很难协调。

办法

一、以先行先试的勇气,尽快出台《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是按两个三分之二的要求,还是必须百分之百业主同意,对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宜明确表态,对加装条件、如何加装、谁来组织协调、谁来申报、报建程序、资金筹措、建后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各楼层费用的分摊比例、利害相关方的补偿等问题给出相关原则标准。有关部门要直面矛盾,少些学究式的争议,多些实事求是为民办事的可操作的思路。
  二、政府引导,变被动办理为主动推进。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不仅是解决高层住户特别是老人出行难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还会催生相当大的电梯市场拉动内需,同时减少多层住户的被动购楼需求,起到减缓广州老城区楼市供应紧张和抑制老城区楼价过快上涨的作用,一举多得。政府应负起责任,以建保障房廉租房和穿衣戴冒工程同样的力度来组织推进,或纳入三旧改造,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程,由一位主管市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建立从市到区、到街道办事处、到居委会、到业主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的层级推进运作体系,摸清情况,分类指导,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申报程序,主动化解矛盾,全面推进。
  三、建立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为主体的协调机制,牵头协调原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各层业主和利害相关方,协调各方关系,使电梯加建工程成为邻里和谐工程、幸福广州工程。建立改造加装电梯费用的筹措机制,建议政府补一点、原单位出一点,维修基金和个人各出一点,允许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鼓励原单位从组织协调、主动申报、经费补贴多方面积极参与加装电梯工程。
  四、解放思想,政府统筹,市场化运作,在符合条件的多层住宅顶层加建一层。可在拟加装电梯案件较多的越秀区试点,小区连片考虑,顶层加建一层,引入社会力量来运作。顶层出售,或一楼住户搬至顶层,一楼用作停车场、公益场所或商业运作,所获收益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利害相关方补偿和日后电梯的维护管理费用等。

 

办理情况摘编/全文:

B

穗规案〔2011224

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014号提案的复文


王桂林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的再建议》的提案收悉。该提案被确定为2011年市政协重点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联合其他职能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及现场调研,不遗余力做好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为了办好提案,48日,我局专门成立由王东局长牵头,郭昊羽副局长总负责的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报市府办公厅。
   (二)812日,我局详细回顾梳理近几年旧楼加建电梯审批工作,选取了较具代表性的天河区天寿路珠江水利员会委大院作为案例点,组织市政协、市法制办、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单位,并邀请提案委员进行实地调研考察。
   (三)调研考察工作效果良好,委员们深入地了解高低层住户对旧楼加建电梯的不同意见,及有关部门为推进该项工作所做的工作,委员对我局等相关部门所做的努力给予肯定,并一致认为应加快出台旧楼加建电梯的相关政策及办法,以利于更好更快地推进此项民生工程。
   二、办理意见
   (一)旧楼加建电梯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政府关注的民生工程
自改革开放开始直至上世纪末,为了尽快改善当时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时又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政府兴建了许多总层数超过6层却没有按住宅设计规范设置电梯的住宅,并以福利分房等形式给广大居民提供了居住保障,这些举措在当时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好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不断加剧,旧有住宅加建电梯的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已成为政府重点关注的民生工程之一。
关于旧楼加建电梯问题,从前几年开始,市人大、政协为此已有不少建议、提案,其中市政协王桂林委员的提案被选为2009年度重点提案;省政协麦可君、孟浩委员的提案被选为2010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市政协卢玉萍等委员、王桂林等委员的提案被选为2011年重点提案。
   (二)政府相关部门为推进旧住宅加建电梯工程及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包括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在内的政府各相关部门针对旧楼加建电梯这一惠民工程都做了大量的工作。
我局依照《物权法》及省建设厅《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旧住宅加建电梯凡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建电梯间设计合理,加建电梯后的消防安全、建筑平面设计、结构等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现场批前公示后无有效反对意见的,我局即对拟加建的电梯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止2011年上半年,我局审批的旧住宅加建电梯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已近900幢,成功率近90%
市政府法制办于2008年底已经按照市领导指示开始起草《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9年综合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等部门的研究成果修改并报市政府审定。《办法》对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条件、资金来源、报建程序、工程监理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对《办法》的基本制度设计存在分歧以及考虑公众分歧大等原因,故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暂不通过该《办法》,继续广泛听取意见修改完善。今年3月,市政府法制办再次就该《办法》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人大法委、政协社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等从事法律工作的相关单位的意见,综合修改后将尽快报市政府审议。
   (三)目前工作难点和困扰
加建电梯是对旧有住宅存在的不足之处的一项后续弥补工作,不能完全以新建项目的规划要求进行控制,确实有可能对低层住户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加建电梯遇到的最大困扰是正反双方业主之间存在的意见分歧或矛盾难以调和,每审批一项加建工程,我局通常一手收感谢信,一手收投诉信甚至法院传票,虽然解决了很多民生需求,但也同时面对很多协调信访工作。
   总结这几年的工作实践,我局认为目前加建电梯工作所面临的难点和困扰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
、如何解读《物权法》的问题。即是按两个三分之二的要求,还是必须百分之百业主同意的问题。这是目前每宗加建电梯案件都存在的法律问题。
   2
、如何对低层住户进行补偿的问题。由于加建电梯后高层住户的房产增值,低层住户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补偿要求,但补偿问题缺乏相关的依据和操作办法,是矛盾的根源。
   3
、居民邻里关系的协调缺乏有效的组织机构。同一幢建筑高层住户与低层住户之间、同一社区相邻建筑的住户之间、加建电梯有可能少量占用建筑周围的空地、绿地等,此外运行中还有噪音等问题,均有可能引起居民邻里之间的矛盾。而这一切矛盾目前尚无有效的机构可以进行协调解决。
   三、工作建议
为及时解决加建电梯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更好地推进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尽快出台《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及对《物权法》中两个三分之二的解读,作为各部门审批加建电梯工程的依据。
   (二)建议省建设厅或市政府对加建电梯涉及的补偿问题进行细化,制定指导性意见,提供具体的操作实施办法。切实维护低层住户的利益,以有效减少群众矛盾。
   (三)成立加建电梯的市领导小组,并由各区政府牵头,相关街道办、居委会、产权单位等组成区专责协调小组,负责因加建电梯所产生的业主之间矛盾、纠纷、投诉等的协调解决及补偿办法的具体落实。
   (四)加建电梯涉及对建筑四周公共空地的占用,建议国土部门对加建电梯所涉及的这部分公共空地的使用从政策上提供确认。
   四、关于提案提及的其他问题
   (一)关于由政府主导加装电梯工程问题,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意见,旧楼加装电梯的前提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业主们通过依照《物权法》进行协商取得共识,这是《物权法》规定的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以行政权直接干预没有法律或法理依据,政府不能也不应越俎代庖。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各司其职,可更加积极为业主服务,做好相关审批工作。
   (二)关于建立协调机制问题,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意见,在拟提交政府审议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中已作出相应规定。
   (三)关于通过加层筹措资金问题,综合市政府法制办及市国土房管局意见,通过加层加建电梯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住宅加层须按先行技术规范对既有住宅的结构进行加固补强,否则将引起房屋结构的安全问题;二是根据《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同时加层加装施工期历时半年以上,须整栋楼宇停止使用,在实际操作中要全体业主同意难以实现;三是对既有住宅加层加建必须符合先行规划控制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公建配套、消防通道等因素也要考虑,不宜突破现行规划控制要求进行加层加装;四是加层加装必须对原住宅楼宇的抗震、结构、防漏、防雷、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以及外立面等全面升级改造哦啊,成本与收益难以实现平衡。因此,建议房屋所有人可通过动用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人结存的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途径进行资金筹措。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刘治华,电话83369246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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