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纵览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纵览 >> 办复选登 办复选登

“四个一点”加装电梯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1-01
 

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复

提案号

3029

提交时间

2011-02-20

提案者

韩志鹏

提案类别

城市建设与管理类

案由

四个一点加装电梯的建议

理由

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广州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了大批八、九层的住宅楼,受当时建设条件所限,加上规划失当,这些住宅楼大多没有安装电梯,随着社会逐渐步入老龄化,住在这些多层住宅的老人不可避免遇到了上下楼难的问题,许多老人上一次楼要花半个小时,拄着拐杖慢慢挪,还有许多腿脚有毛病的老人、残疾人以及孕妇、病人上去后下不来,只能呆在家里(广州约有5万幢这类建筑,至少容纳了150万个家庭,如果每户有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就有超过150万人受困)。在广州,几年都没有下过楼的老人不在少数,用他们的话说:我们是在坐监,我们困在这里等死!
  
这些多层住宅的住户大多是中低收入者,随着房价的飙升,他们没有能力购置电梯房,唯有把希望寄托在加装电梯上。但,如果缺乏政府和单位牵头,任何个体住户都难以协调加装电梯这种利益错综复杂、资金筹措困难又牵涉诸多审批部门的事情。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陷入了一个谁指导,谁组织,谁承办的困局。去年,在省政协推动下,广州被确定为加装电梯试点城市。遗憾的是,资金难、协调难、办证难,我市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至今仍困难重重,广大市民急切盼望政府牵头破解这个困局。
  
加装电梯,既是百姓的家事,也是政府的政事,更是建设幸福广州的要事。至于如何破解困局,本提案在收集民意的基础上提出九点建议供政府参考。

办法

一、借鉴兄弟城市的做法,由财政出资30%(宁波财政出70%,厦门财政出50%),另外业主出一点,又再允许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安装费用,用这四个一点去解决加装电梯的资金困难(财政资金或专用于补偿低层住房)。
  
二、政府牵头与银行沟通,建立加装电梯分期付款机制,多方解决加装电梯的费用问题。
  
三、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并委托电梯厂商等实行加装电梯一条龙服务,有偿为业主提供规划申报、井道设计与施工、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等加装
电梯的全部服务;鼓励建立商业运作的专营公司承担电梯安装以及长期运营的管理和维护。
  
四、政府出台政策:根据《物权法》的精神,明确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又符合建设规范的即可申请加装电梯。
  
五、对不同的楼层住户,政府制定相应的、分类的加装电梯的出资标准;对因加装电梯利益受损的业主,政府制定相应的、分类的补偿标准。
  
六、旧楼加装电梯在设计上尽可能采用透光框架(三层以下)和圆形电梯,以避免可能对低层住户采光和通风的影响。
  
七、政府有关部门明确加装电梯的建筑规范及其申请办理流程,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八、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成立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主要职能部门设立办公室,从组织上保证加装电梯这项民生工程的推进。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人建议在既有住宅上加建一层,与低层住户置换,腾出的低层或作为廉租房、经适房、商品房、商铺,租金或销售所得作为加装电梯改造费用。本提案认为,如果政府采用加层筹款的办法必须慎重,必须全盘考虑到当地的公共设施配套、人口密度以及建筑规范等方面的因素。

 

办理情况摘编/全文:

A

穗府法函[20111026

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029号提案的复文

尊敬的韩志鹏委员:                         
  您提出的《四个一点加装电梯的建议》(提案第3029号)已交由我办办理,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广州市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问题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办会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提案办理的目标要求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的一项措施。制定好相关办法,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您的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也是协助政府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您的关注,对提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科学性和工作的针对性由积极意义。我办将您的提案办理工作列入今年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办理质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人员。我办成立了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吴明场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秘书人事处、审查处为成员单位,办理工作在吴明场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秘书人事处负责办理工作的综合管理,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审查处根据工作职责,结合正在起草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负责对提案的办理进行答复。
二是积极吸收议案的意见建议。我办明确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要求对提案认真研究,把您的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实到正在拟定的《办法》中去。
三是明确办理程序。1、承办处室对提案涉及事项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初步意见。2、组织召开《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您参加,征求您的意见和建议。3、研究形成议提案办理初步答复意见。4、正式答复。
   二、加快推进,积极做好加建电梯制度建设工作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口老龄化,既有住宅加建电梯问题越来越成为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近几年,我市努力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工作,截止2010年底,市规划局共办理了800多宗加建电梯案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同意进行批前公示的案件有700多宗,通过率约达到了90%。办理好您的议案,对于我办来说,关键是推进制度建设,使加装电梯的诉求能够通过清晰、有效、规范的指引实现。
为规范加装电梯工作,政府部门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810月份开始,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开始加装电梯的调研工作。按照市政府的指示,2009年,我办综合有关部门的研究成果,起草了《广州市既有住宅楼宇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在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报刊、网络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后,20097月和11月,我办两次将修改完善后的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因常务会议上对既有住宅加建电梯问题的审慎态度,故市政府常务会议暂不通过该办法,继续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审议。
2010
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被列为省政协主席重点督办的提案,我市也被列为试点城市。今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被列为市政协重点督办的提案,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和省、市政协的要求,我办继续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工作。2010年以来,我办反复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多次与群众面对面座谈,并召开政府部门座谈会和法律专家论证会,在此基础上,我办对原《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经市政府同意,今年518日,由我办组织再次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在518-618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办还于613日和621日分别在广东迎宾馆和华南理工大学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专门听取了您和部分关心加装电梯问题的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有关业主的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共收到群众来信78封、电子邮件117封、网友网页留言512人次,共计716份意见,其中明确赞成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有477份,提出不同意、反对或者修改的有239份,意见主要集中在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比例问题、低层业主利益保护问题以及资金筹集方面的问题。75日,我办出席了市政协组织的政协委员关于加建电梯问题的座谈会,向有关政协委员介绍了加装电梯办法的起草和意见征集情况,并认真听取了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714日,与市规划局邀请市政协提案委领导召开了办理工作座谈会,听取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案办理工作方案。812日,我办参加了市政协组织的加建电梯的视察调研活动,到珠江水利委会宿舍楼现场了解加建电梯情况,并参加了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纪可光主任主持的座谈会,向政协领导和与会委员汇报了我办提案办理情况。816日,我办对《办法》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区法院审判业务专家进行法律论证,进一步解决了相关法律适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问题。825日,我办结合公正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的意见,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进一步细化了补偿规定和对通风、采光、通行影响的具体标准,目前,该修改稿已送市规划局作最后的征求意见工作,待征求规划局意见后,《办法》将正式提请市政府审议。
   三、认真研究,在《办法》中充分吸收提案意见建议
您在建议中对住宅加装电梯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描述,并提出了九点建议。从这些建议可以看出,您对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相当关注,并对相关问题由较强把握,对如何破解难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我办起草的《办法》中,我们对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条件、资金来源、报建程序、工程监理、办证程序、业主之间的协商补偿要求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您所提出的具体对策建议都有所体现。
   一是《办法》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条件。《办法》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满足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二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是《办法》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在《办法》中拟规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二)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三)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四)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五)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三是《办法》规范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程序。规定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程序及各个审批环节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办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整个流程,从协商到办理产权登记,大致可分为4个步骤:1、业主协商同意增设电梯,满足两个三分之二的要求;2、办理规划、建设施工手续;3、动工建设,安装电梯;4、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其中,对于已经预留电梯井的,不需要规划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工程投资额小于30万元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是《办法》进一步方便业主增设电梯。明确了业主可委托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五是《办法》加强了对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明确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向申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组织调解。
   六是《办法》明确补偿问题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加装电梯利益受损的业主的补偿,属于业主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办法》明确了业主之间的协商原则,拟规定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协商和补偿资金筹集预案。同时,为了指引业主之间协商,经市政府同意,我们正委托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参考标准,并将该标准作为一个指导性的补偿参考标准,在业主之间协商提供参考、指引。
   七是《办法》未对既有住宅加建一层楼房的问题进行规定。考虑到既有住宅加建一层涉及房屋安全、公共设施配套、人口密度以及建筑规范等方面的因素,《办法》中暂未采用对既有住宅加建一层楼房作为加装电梯改造费用的做法。
下一步,我办将在征求市规划局意见后,尽快将《办法》提交市政府审议。《办法》出台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办法》规定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积极做好加装电梯的服务和监管工作,为群众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宅加建电梯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江露琳,电话:83125391


主题词:文秘工作 提案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市政协提案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处 20118 30日印发

 


打印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