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惠萍 女,汉族,江西萍乡人,1971年11月出生,民进成员,工学学士,经济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第十一届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广州“三会”常务理事,民进广州市委参工委社会法制委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建筑委员会委员。
|
从仲裁委到律师
刘惠萍在成都理工大学读工程专业毕业后,选择南下广州,在中山大学读经济法研究生。1995年参与广州仲裁委员会的筹建,且在广州仲裁委工作了8年。2003年辞职出来做律师。她说:“我至今还很感激在仲裁委这八年,它丰富了我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为我日后成为律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由于大学所学专业是一个与法律思维方式截然不同的理科专业,为此,她付出了比常人更多倍的辛劳和努力。利用业余时间刻苦钻研法律知识,“恶补”基本功。每天下班之后的时间就是看法律书籍,没有别的交往和娱乐活动。这样的日子一坚持就是三年。每每想着心中的理想和追求的事业,她就会觉得有价值、有意义。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理工科出身的刘惠萍硬是凭着超乎寻常的毅力和定力,不仅取得了中山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而且也一次性以高分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她从一个门外汉步入法学殿堂之后,有幸参与了广州仲裁委员会的筹办并在这个单位谋得一份稳定的工作,但她并没有满足,她又盯上了一个更高更有挑战性的目标,转行做律师,“是该维持安逸的现状,还是放弃仲裁委的工作‘下海’做律师追求自己理想的事业?”这个抉择过程是痛苦的,毕竟“下海”是要付出很大代价和冒很大风险的。当时的亲人朋友对她的想法表示不理解,认为一个女人有稳定的工作和幸福的家庭,应该知足了,再加上年纪也不轻了,“下海”做律师并没有明显优势。 刘惠萍与华人第一市长黄锦波博士一起做城市论坛节目 终于,敢想敢做的刘惠萍毅然做出抉择,辞去铁饭碗,“下海”做律师。几经拼搏,不懈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她成为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她说:“我很幸运,因为我很快就适应了这个转型期。同时,我也很快乐。因为我实现了我的理想,找到了我愿意从事一生的职业。我热爱律师这个职业,因为她让我找到自我存在的价值。” 永远不会停下前进脚步的刘惠萍又要更上一层楼了,她认为目前的市场需求和律师业的竞争决定了律师必须要走一条专业化的道路,你无我有,你有我优,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她现在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建设工程、房地产、基础设施、金融投资和资产重组、股改上市、企业的收购与并购方面,因为学建筑工程专业和经济法专业出身的她有着知识结构上的最大优势,但她谦虚地表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还得继续深化,才能跟上社会的发展,才能满足市场需求。 一转眼,她从事法律工作就已超过16年,专职律师也进入第9个年头,她说:“做律师一点儿也不轻松,但我很喜欢这份能使我阅历丰富,能使我深刻认识广州各阶层人物的律师工作。再说,办理过千宗胜诉的案例,看着报纸上连篇累牍都是评论自己的文章,那份成就感和满足感是什么人间享受都代替不了的。”
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政议政
她从2008年开始主持开展了民进广州市委“保护我市20世纪历史建筑”等课题调研,在此基础上2009年参与执笔将调研结果转化为民进广州市委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我市20世纪历史建筑保护的建议》,该提案被收录到市政协《重要提案摘报》第六期,苏泽群副市长作了批示。市规划局将提案列为重点办理提案,牵头召开了部门协调会,还组织了提案办理视察活动,对原广州外贸中心,孙逸仙纪念医院,培正中学和基督教东山堂等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完后,表示将从加快立法,建立档案,明确工作主体和完善机制等方面促进提案的落实。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新快报、信息时报等各大媒体就提案进行了报道,现该提案已被市政协评为十一届三中会议以来的优秀提案。 她先后对《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广州市规章制度公众参与办法》等提出相关的立法修改意见。多次参加市人大有关法规的一审二审征求意见会,并提出修改意见,其中多条意见被采纳。 (项鸿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