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五次会议优秀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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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
1033 |
提交时间 |
2011-02-11 |
提案者 |
农工党广州市委员会 |
提案类别 |
单位提案类 |
案由 |
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促进广州生态环境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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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通过亚运会,广州成功地向世界展示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在后亚运时期如何继续常态地建设优良生态文明,尚需创新环境保护机制。通过调研,我会认为完善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广州可以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发挥司法机关的能动作用,积极地保护广州的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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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
1、建立广州市地方法规或制定相关文件。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出直接具体的规定,但在个别法律中已有所涉及。例如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政策层面上,《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都明确提及了环境公益诉讼,政策导向性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