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用车上路载客载货搞非法经营的问题在我国许多城市中普遍存在,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影响群众交通安全、社会和谐和城市形象的一个顽疾。也成为市民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特别关注的热点难题。为了解决这一热点难题,最近几年,上至北京下至各个省会城市和各地市级市都纷纷制订了比较严格的地方性法规,以求根治这个顽疾。
我市于1992年颁布了《广州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10年后的2001年,废止了这个管理规定,重新修订施行了《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又一个10年过去以后的今天,让我们看一看我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的情形又是怎么样的?
一、基本情况
10多年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从来没有停止对残疾人专用车非法营运的打击,但残疾人专用车非法营运的势头却总是在打击后很快死灰复燃,残疾人车非法营运出现屡禁不止并有蔓延反弹的势头,在某种程度上已泛滥成灾,甚至有人戏称,发展到现在残疾人专用车非法营运已成为一个产业。
据了解,最近几年在广州市区路面上参与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专用车数量不断增大。按保守估计,目前大约已有5500辆。仅2009年被交警部门查获的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专用车就有1000多辆。他们的活动范围从2009年开始,已经从城乡接合部和某些城中村一带渗入到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和天河等中心城区。2010年后变本加厉,已经渗透入老城区腹地,甚至冲上高架路。分布到流花火车站周边、海珠、芳村的客运站及地铁沿线各大站场,中大布匹市场、十三行和白马服装城、瑞康路长旺布匹市场、广园西和解放南鞋城、桂花岗皮革箱包及机场路洗涤化妆品等等各大批发市场的周边路段,解放路、环市路、大北立交、站南路等市中心各条主干道都看到残疾人专用车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的身影。他们几乎不受限制,任意在机动车道上来回穿插,直接在道路上装卸货物,违章掉头、闯信号灯、走禁行路、违章停车,严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险象丛生。
去年10月19日,西华路(东风西高架桥底路段)发生一宗无牌残疾人专用车碰撞环卫工人和一辆大客车(公共汽车)的交通事故。张某(男,湖北嘉鱼县人,四肢健全,未取得残疾人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残疾人专用车,遇执勤民警巡逻,随即沿站前路北往南方向高速行驶,至西华路(东风西高架桥底路段)时撞上右侧路边作业的环卫工人及其正在作业的人力三轮环卫车,然后连车带人倒向左侧行驶的大客车,造成张某本人(伤势较重)和一名环卫工人受伤及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更为严重的是,最近一两年来已发生多起残疾人专用车违法堵路寻求合法运输经营等群体事件。在西村富力桃园增步桥上、在人民南路、广园西路、康王南路、十三行的路口、上九东路一带都曾发生过,而且多次发生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几十辆、成百多辆残疾人专用车把路段围得水泄不通,道路上的车辆一辆也不能动弹,引发周边交通长时间、大面积混乱瘫痪。此外,我市还发生过多起交通民警在查处残疾人专用车违法营运时,遭遇恶意暴力抗法的事件。据了解,仅在去年年初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13起,有10名警察在专项行动中受伤,其中 3名警察受伤骨折。
据了解,目前我市这5500辆参与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专用车中,真正是我市残疾人驾驶的并不多,大部份是外地人而且是非残疾人驾驶。据市残联反映,我市登记在册的残疾人使用专车,至2010年3月有5153辆。其中,仅有30%左右的车辆有长期参与营运的记录,另有一些车辆仅仅是偶尔参与营运。估计,有营运行为的车辆约占50%,大概是2500辆上下。另外还有3000辆以上的车辆是来自外地的类似残疾人车的机动三轮车,驾驶这些车的大多是非残疾人。
去年1至3月份,被广州交警部门共查扣的外地残疾人车就有501辆次,本地残疾人车仅有154辆次。在他们的查处过程中经常发现假牌套牌的残疾人专用车,仅流花地区,就有185辆假牌套牌残疾人专用车被扣留。
据调查,外地人驾驶的残疾人车来自三个途径:一是以买断的形式从本地残疾人处购买;二是从本地残疾人那里租借;三是从黑市购买假冒的残疾人三轮车。在广州附近的南海大沥,购买一辆与广州残疾人专用车款式相近的车辆,大约6000~8000元;而在本市租借一辆残疾人车,一般每月800~1500元不等。
二、问题原因
本人认为,残疾人专用车上路非法营运屡禁不绝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有市场需求空间。
因为我市大多数批发市场没有完善的货运转运配送、装卸货场地等设施,周边有大量难以用单人独力携带的零散小件货物运输需求,逐步自发形成市内短途运输市场,滋生了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从事营运的生存空间。市区禁摩后,从事营运的摩托车迅速被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代替,尤其是被残疾人专用车代替。
城市发展速度较快,个别地区公共交通相对滞后,公共中、小巴线路没有完全覆盖市区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居民出行缺少从城市道路至住地的接驳交通工具,为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拼(改)装报废车进行营运提供了条件。
海珠区的晓港、赤岗、中大、沥滘地铁站毗邻康乐村、沥滘村、晓园新村等大型城中村,村中居民、租户交通出行需求巨大,但由于道路条件等原因,基本没有常规公交从地铁站开行到城中村里面。已开行的中、小巴公交线路因线路少、发车间隔时间长(半小时至一小时一班车),难以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客观上给非法营运车辆留下一定的生存空间。
2、有便利的外部条件 。
广州附近的南海大沥等地有出售假冒的残疾人三轮车,而城区内也存在较多的残疾人专用车维修点偷偷摸摸为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及给残疾人车加装载人载货后架,这些都为残疾人专用车上路非法营运提供了方便。
3、违法成本低,经济回报可观。
据了解,驾驶残疾人车上路搞非法营运不需要申领营业证,也不用缴税,一个月赚两三千元不是难事,运气好的话,赚七八千元甚至上万元也是有可能的。这个收入相对于被抓到后所受的处罚是非常有诱惑力的,因为处罚实在很轻,最高处罚也就在1000元以下。被扣留的残疾人车,只要车主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罚款处理后就必须予以发还。如果是租借来的,每次车辆被交警查扣,健全人只要花200元,便可请残疾车主帮忙将车子领回。这些处罚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4、残疾人尚难谋到合适的生存空间。
政府虽然大力设法解决残疾人就业,改善其生活条件,但部分残疾人文化水平不高,没有其他谋生技能,不愿意在政府部门安排的岗位就业,嫌就业岗位收入低,上下班制度严格,就业后影响其低保福利,所以违法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
5、法规制订尚有欠缺,造成整治乏力。
1992年的《广州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驾驶残疾人专用车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处五十元罚款。”这种处罚实在不起任何警示作用。到了2001年《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时,更只是在第十条中提一句 “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而没有提出如果已发现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时应该得到什么处治,仅不痛不痒含糊其词地提出:“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这种地方法规的出台,让实际操作的人丈二和尚摸不到脑袋,由于没有处罚依据和标准,交警也只能按其载货时仅按超宽超高,处以100元罚款草草了事。这是其一。
其二,目前我市上路搞非法经营的残疾人其实都是机动摩托三轮车,但由于法律规定将残疾人驾驶的机动摩托三轮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更让某些不自爱的肆无忌惮,上路横冲直撞。
其三,在某种意义上讲,我市已实施“禁摩”多年,但仍让残疾人驾驶机动摩托三轮车上路,一方面是对残疾人的照顾,但另一方面却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存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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