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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创新我市社会管理服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1-02

市政协常务委员会

 

2011629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的要求,为推进我市社会管理服务创新,市政协第65次主席会议决定,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包括社区“五个一”工程建设开展常委会议专题协商议政,发动民主党派、工商联、台联和市政协各专委会,组成17个专题调研组,从3月下旬至5月下旬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各调研组先后调研了50多个机关单位;走访了近70个街道、企业、学校、医院、文化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实地考察了多个有代表性的社区;召开了30多场有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街道负责人、居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举行了2场大型专题报告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市社工协会会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凌妙英作专题报告;回收了近500份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前往北京、上海、深圳、杭州、佛山、顺德等地学习取经,并分析借鉴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地的做法。

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社区管理的一些做法在全国有创新性,形成了具有广州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汪洋书记的肯定。主要成绩有:一是初步建立起一套社会管理政策新体系;二是社区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三是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新突破;四是社会服务实现新跨越;五是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等等。调研中我们也感受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社会管理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一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待深化;二是社区自治组织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社会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待强化;四是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体系有待完善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时代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和谐幸福社会建设的不竭动力。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广州市社会管理服务,提出以下六个方面27条建议。

一、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1.健全社会管理格局。把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贯穿于“十二五”发展全过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要尽快制订我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将社会建设作为广州的重大战略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发展规划时,要把社会管理各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安排;在考核工作时,要把推动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重要内容。

2.加强组织领导。社会建设是长期的任务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整合力量、统筹各方,为此建议:一是市委明确专门部门,负责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宏观政策;协调推进本市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综合协调解决本市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宏观指导本市社会组织的建设与改革发展。二是设立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按照行政决策的需要,分门别类组建咨询委员会,委员从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和街道干部中挑选构成,使民间的利益及时在咨询委员会中得以呈现,使政府、社会组织、市民群众形成合力,提高社会治理的大众参与度。

3.加快社区居委会的改革,实现社区自治的“归位”。

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社会管理的主体是群众、重点在社区、关键在自治。一是改革社区现有的管理体制,使社区从控制向自治转变,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实现社区自治的归位。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权责关系,社区协管事情按照“权随责走、有偿协管、费随事转”的原则进行。打破政府主导社区管理的行政运行体制,将社区工作人员从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与社区自治管理无关的工作中解放出来,积极为社区管理服务平台减负,给予社区自主发展的空间。二是加快推广居委会成员“公推直选”,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的自治意识。把居委会直选作为促进居民关心社区、融入社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提出,进一步扩大全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到2010年争取达到50%。我市基层民主建设步伐不大,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少,全市居委会今年换届实行直接选举的比例只有93%,低于全国的水平。因此,我市要制定规划目标,分步实施,推进居委会直选,逐步扩大直选覆盖面。通过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兼职成员的比例,发动更多居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

4.建立权、责、利、职一致的管理服务制度。尽快健全、完善有关社区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重新定位社区管理服务平台的职责与功能,明确政府、社区、居民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在广泛、认真调研基础上,打破旧有的体制障碍,建立一种“在结构上是扁平型的、在管理上是垂直型的、在功能上服务型的、在效能上高效型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

5.实施社区服务岗位“雇员制”。建议打破地域、部门、身份限制,取消编内编外之别,逐步实施社区服务岗位“雇员制”。按所在岗位的工作要求竞争上岗,签订雇用合同,建立政府雇员选聘、管理制度,以岗定责、以岗定编、以岗定薪、以岗位实际要求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吸引高素质人才从事社区管理。

6.激活社区内生力量,构建多元化主体合作格局。激活社区内生性力量的意义,就在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多元主体的力量,整合社区发展的资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提升居民对于社区的归属感,实现从“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角色转变,共同建设社区的幸福港湾。一是发挥社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人士和志愿者等参与社区管理服务,不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形成共建共享幸福社区的生动局面。二是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社会组织进入社区,在提供社区服务,吸收就业、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员融合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引导非正式组织参与社区建设。从开展有益的文娱活动入手,带动社区居民,培育社区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共融环境,形成社区自助互助的良好氛围。

7.推进社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把几年来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做法和制度,提升到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层次,形成较为稳固的成果。抓紧有关强化社会管理、拓展社区管理服务、培育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发展社工制度、推广志愿服务、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并形成配套的制度措施。有些法规要积极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人大反映,争取予以修订,如《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

8.推进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社区内各种社会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创建文明社区合力,这是搞好社区自治的关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居民现代文明素质和社会责任意识。共同构建平安和谐幸福社区,抓好文明社区示范点创建,完善文明社区动态管理办法。

9.营造社会管理的良好氛围,着力培养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意识。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创新社会管理的认识和参与的热情,积极培育公民意识。建议在广州日报上开辟《社会管理与服务》专栏,供街道、社会组织、社工、市民交流创新思路和实践经验;围绕社会管理重要决策、重大活动、民生热点等问题,组织专题座谈会、“议事论坛”、“居民议事角”。

二、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创新

10.积极推进社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一要从全市的总体规划着眼,编制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兼顾大片区的覆盖和各社区的不同条件、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差别配置,减少重复,不搞“一刀切”标准。对老城区通过拆迁、置换、租赁等方式,重点补充缺少的公共服务设施。二要建立规划检查、落实机制。为了落实社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协作配合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和联动执法制度,滚动跟进、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形成监控开发商按规划实施的有力机制。三要完善公益服务配套设施交付社区使用机制。针对新建小区公建配套设施交付使用滞后,以及街道不了解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施工、验收的情况,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2010年中办、国办颁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这些设施交给街道使用管理。

11.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投资机制。针对现阶段社区建设资金缺乏、严重制约社区发展的现状,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市政建设预算,制定经费投入计划。市、区积极筹措资金,切实保障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特别加大对老城区人口密集、基础设施薄弱、历史欠账较多的社区的财力投入。二是建立社区自筹和政府支持投入机制。要充分激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实行基础设施建设社区自筹与政府配套支持相结合,由社区申报,政府有选择给予适当补助。三是采取多种方式,鼓励社会投入。其一,政府要出台和完善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和各界人士投资兴建社区服务设施,发展以便民利民为主、保本微利的社区服务业。其二,创新社区服务资金的投资体制,鼓励成立服务社区的公益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发挥社会力量共建社区服务体系。基金会的收入全部用于社区的公益、福利和慈善救助事业,为社会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体现奉献精神提供新途径。其三,走“以服务养服务”的道路,适当放开低偿服务,引入民间资金投入,扩大服务对象,使社区福利服务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12.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解决社区医疗机构使用率低、人才不足等突出问题,要建立市、区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巡诊和传帮带制度,作为医院和医生的考核指标;制定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把其纳入医保卡和公费医疗范畴,降低居民在社区就诊费用的自付比例,提高就诊率;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实现小病治疗在社区的目标;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待遇,使其业务发展和个人收入都得到提高;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理规划,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的评估体系和监管机制,实现社区基本公共医疗服务全覆盖。

三、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

13.构建以“枢纽型”组织为核心、各类组织有序成长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一是确认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枢纽型”组织是指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进行联系、服务和管理的大型联合组织,其职责是对各自联系的社会组织在政治上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业务上发挥“龙头”引领和聚合作用,日常管理和服务上发挥平台作用。建议我市将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律师协会、法学会等行业协会、商会确认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并逐步扩大枢纽型管理的覆盖面。二是建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继续降低登记注册门槛,使大量社会组织不再游离在体制外。建议除民办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先经有关部门前置许可或审批的之外,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他政府部门不再担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所有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涉及相关部门职能的,由相关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监管,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三是加大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力度。积极推行《广州市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明确政府扶持社会组织的方式和程序,把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政府资助、政府奖励等扶持措施纳入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建设好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地、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管理咨询。

14.完善社会服务外判机制和评估监管机制,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一是暂不使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外判社会服务。目前我市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机构仅50多家,绝大多数是近两年成立的,机构人员年龄大多在21-25岁之间,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里没有社会服务专业人员,社会服务招投标的制度准备尚不充分。在社会组织发育未成熟、亟须扶持、社会服务供需市场刚起步的情况下,建议暂不使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外判社会服务,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社会服务承接方,以避免社会服务机构之间不良竞争,产生“价低者得”、服务水平不高的状况。二是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完善的评估机制。针对不同社会服务类型,细化评估细则和考核量化指标,实施立项评估、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建立评估专家库和专业评估团队,聘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服务供需方和社区居民群众作为评估成员;推进公众参与,加大服务透明度,接受市民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建立淘汰退出机制,通过定期评估,对服务水准持续过低的,责令整改。

15.改进政策环境,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制度支持。一是争取税费优惠。社会服务机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购买服务,数额本来就不高,用商业性行为的标准来向社会服务机构收取营业税、所得税,严重制约着社会服务机构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我市应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二是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专项经费,并逐年加大投入,使社会服务机构有一个稳定的经费来源。还要建立一套相对合理的资助制度,根据机构承办服务的类别和规模,明确资助的条件、标准、方式,以及使用范围、申请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尤其对于预期社会效益良好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启动经费及机构运作补贴,对于重点项目、示范性项目给予专项补贴,对业绩突出、公益服务效果明显的机构给予适当奖励等。三是调整合约期限。建立严谨而富有弹性的资助制度后,改服务机构合约“一年一签”为“三年一签”,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可续签,既节约行政管理成本,又避免因资源供给和资助制度不稳定而影响社会服务的稳定性和社会组织的成长。

16.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一是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应该由行业协会、商会做的事情坚决放权,建立起良好的委托授权机制,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起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型合作关系。二是推进“政社分离”。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突显其民间性、自主性,党政领导一般不担任行业协会、商会领导职务,充分体现行业的本位要求和自治功能;行业协会、商会应自下而上建立,选举产生负责人。三是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引入权威评级机构,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综合评价体系和等级评估制度,提高其管理绩效与专业化水平;对诚信守法、自律严格、作用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会长、秘书长,给予适当形式的宣传奖励;对行业协会、商会失信违规的问题,视情节给予其限期改正、收回授权、重新选举直至解散的处理。培育扶持一批管理科学、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的行业协会、商会。

17.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发挥职能作用。社会组织要切实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当务之急是要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功能升级。要加快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的自律机制,通过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以制度约束的方式来保证社会组织的规范有序运行;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管,提高社会信任度与社会认同度。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在各级政协中,有条件的增设“新社会组织界”或增加代表新社会组织的委员比例;各级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当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要发挥宗教组织和宗教服务团体在稳定社会、改良风俗、助人向善、调适心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因势利导宗教文化中的健康因素,增进和谐社会建设。

18.加强社工、义工队伍的建设。一是要树立专业信念和价值观。“爱”是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要在正视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基础上,以中华传统文化为根本,融合西方价值观念中的合理成分,提炼出切合中国人心灵、性格与文化特点的社会工作价值观,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我市社工组织走出一条本土化的发展道路。二是提高社工专业素质。完善我市社工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规范社工岗位设置、薪酬待遇和权益保护机制。重视专业培训和人才引进,支持鼓励市属大专院校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上向社会工作倾斜,加快壮大专业社工队伍,以满足我市社会管理服务的需要。三是聘请专业的社工督导。聘请优秀社工督导,统筹全体社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服务评估,确保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社工机构和队伍不断发展。四是建立社区社工队伍。进一步拓宽社工承接社会管理服务领域,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别在外国人居住流动较多的社区设置外事专业社工岗位,协助外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带动外国友人志愿者参与社区外国人管理和服务工作。五是引导义工队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根据义工的专业特长、兴趣喜好等最有效地使用他们的志愿服务,使他们在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有满足感,能体现个人的价值。引导义工分三类:一是个人义工,即分散在各个社区服务队伍,独立参加志愿服务的义工。二是团体义工,即企业、学校和各种机构定期组织员工集体参加各种志愿服务。三是各种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义工,如律师义工、建筑师义工、设计师义工等。

19.确保志愿者服务长效持续发展。其一,设立广州志愿者日。把每年1112日(广州亚运会开幕日)定为广州志愿者日,以弘扬亚运志愿精神;并重视做好亚运志愿服务文化遗产的保护。其二,加快建立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的全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在志愿者招募、培训以及组织服务、经费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谋划发展;针对目前未将民间大量存在的草根志愿者组织纳入制度框架,对长期扎根在基层的民间志愿服务组织也缺乏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建议适时启动《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的修订工作。其三,针对我市当前缺乏社区志愿服务阵地的问题,建议以街镇社区服务中心为枢纽,以原亚运会志愿者服务驿站为节点,动员社区内志愿力量,构建起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网络,避免资源浪费。其四,党员、团员、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除老弱病残外)带头做好志愿服务,每人每年在社区做志愿服务若干小时,形成志愿奉献氛围,并将志愿服务时数纳入考核内容。创造条件,让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热心人士、社会组织代表和优秀社工获得更多的社会荣誉。其五,组建社区爱心组织、义务服务队,建立“社区居民事务代办站”,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帮助与关爱,推广慈善互助超市的建设,吸收企业、居民的热心捐赠,向困难人群提供帮扶。

四、加强保障体系创新

20.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针对我市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规划与战略目标,力争到2015年我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8884目标:即88%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8%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社区日间护理中心建设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建设和住宅区公建配套规划中,使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以我市新建第二养老院为契机,创新投入和管理的新机制,促进养老服务由公办向“民办公助”、“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多元方式转变。在全市推广建立老人日间护理中心,为老人提供日间托老、配餐、上门照顾、医疗护理、文娱活动、心理疏导、紧急援助等综合服务;持续开展关爱“空巢老人”行动,使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21.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一是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八项专项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落实按比例就业工作,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二是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调动社会办服务机构承接残疾人服务的积极性;三是完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的税费减免政策,支持和引导贫困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四对有残疾人的家庭给予享受专项补助金。

22.改进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一是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配套政策。社会保障、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制定积分制入户、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尽快抓好落实;城乡建设、国土房管、规划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流动人员积分制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将高素质流动人口纳入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范围。二是推进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社会化、事务化的“三化”服务。(1)推进管理服务社区化。建议把流动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范畴,使流动人员融入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不断完善社区服务站功能,增强其归属感。(2)推进管理服务社会化。发动出租屋主、用工单位、中介机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公益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引导自我管理,提升服务管理效能,做到政府放心、社会关心、流动人员舒心。(3)提供事务化服务。转变以往把流动人员作为纯治安管理对象的观念,把流动人员作为“社区人”,实行综合管理服务。三是切实解决好流动人员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接受教育是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建议我市各级政府统筹好教育资源,将流动人员子女教育纳入规划,调整中小学布局,尽最大努力新建学校或增加学位,让教育资源覆盖所有需要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四是加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的管理。建议将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去,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措施可借鉴国内一些城市的成功做法,采取旅业式、物业式、单位自管式、散居包片式、院区围合式等管理方式。

五、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创新

23.加强小区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平台。实施社区信息化“一把手工程”,按照“统一平台、资源整合、集约共享、安全便利”的原则,加快城市社区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法规和信息标准制定工作。实行自上而下的推动策略,加大在全市层面的协调管理力度,着重在组织管理、法规政策、技术保障、经济运营四个方面建立一个全面有效的集约共享协调机制。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纵横贯通、协调有序的社区平台,突出“服务”主线,丰富市民实用信息,实施内网外网兼容,提高社区网络的公共服务质量。建议把社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广州市社区“五个一”工程的考核评价指标框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的考核评比奖励机制;重点制定好信息采集责任分工、分块分类管理、共享交换、安全规则和业务协同流程等规章制度,建立权威性的信息安全评判机制。

24.构建更加便民、开放、透明、和谐的网络环境。实施信息技术集成和业务界面、服务渠道统一的信息化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把与市民关系密切的事项逐步汇集到政府网站的“虚拟办事大厅”,加快推进网上办理,实现网上预约、申报、查询同时在线,打造统一应用电子政务综合业务受理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提速网络问政,完善网上政事发布平台和网上政民交流互动平台,提高政府对虚拟社会的管理能力。搭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络问政平台,建立完善广纳民意、汇聚民智、维护民利的网络问政长效机制。以“一页(市民个人主页)、一卡(居民智能卡)、一厅(虚拟办事大厅)、一站(社区体验站)”为载体,培育一批市级示范智能社区。制定“智能社区”的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学习借鉴和普及创新评比活动,逐步推广,实现“智能社区”全覆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项目管理的方式,牵手信息运营商直接投资和参与社区信息化的建设运营。加大社区信息化服务的推广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化的教育培训体系,促进社区信息化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六、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创新

2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刻不容缓。其一,建议我市加快制订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建立“从田园到餐桌”包括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生产制造、运输、销售、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制度,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订完善《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断完善部门监督和问责制度。其二,我市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管理权限分属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信息共享网络,难以形成快速有效的反应。因此,建议推广亚运饮食安全工作经验,加大视频监控系统、RFID系统、GPS定位系统和温度控制等先进技术手段的普及力度,规范溯源索票制度和企业食品标签制度;建立食品风险预警机制,职能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消息提示;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其三,针对部分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道德缺失的问题,建议加大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增强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威慑力。建议定期开展规模浩大的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活动,通过新闻媒介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办法,曝光不法企业和商家,在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咨询和受理举报活动,鼓励市民举报生产和销售有毒食品。

26.提高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综合能力。一是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引导群众有诉求通过正常司法途径去解决,扭转“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使群众逐步由过去遇到矛盾纠纷找领导、找政府,转向找司法机关、找调解中心。二是加强和完善街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多数由原街镇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等部门抽调,法律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与中心繁重而专业要求高的任务极不适应。建议在每个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参与日常工作。三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让专业社工及法律、经济人士参与进来,提供专业、快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27.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一是拓宽民意表达、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政府要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交通设施调整措施、区域发展规划、社保制度改革、社区改造工程、招生制度调整等等,及时征询市民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完善领导接访制度,从市领导、区领导到各职能部门领导,每月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完善市长专线、市长信箱、各部门投诉系统的管理,切实做到有人受理、有人跟踪、有人落实,及时向当事人回复,向社会公布。二是设立“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室,建立代表委员与群众联系制度。在社区公布本社区“两代表一委员”名单,设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建立“两代表一委员”与群众的联系沟通制度;推选一些热心人士担任联络员,义务协助“两代表一委员”收集社情民意,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方面的作用;“两代表一委员”要做一个好市民,在社区中发挥模范作用,接受社区群众的监督。三是要建立新形势下劳资之间、干群之间、阶层之间、群体之间的平等对话协商机制。倡导以理性平和的心态,统筹协调好社会阶层利益关系,以包容心对待不同声音,尊重不同意见,尤其要维护弱势人群的表达权,使其利益能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渠道正常表达,创造公平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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