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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民营经济的若干建议
发布时间:2012-01-02

市政协常务委员会

 

2010825

 

民营经济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异军突起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过去30年广州经济快速发展和今后又好又快发展的“加速器”。今年4月市政协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广宁就加快广州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据此,今年5月至7月,广州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牵头,会同市民建、市工商联,以组织委员座谈交流和调研等多种形式,广集民智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民营经济提出如下建议。

民营经济的提升发展,要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相结合,要与转变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相结合,要与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相结合,做到“政治上认同,政策上支持,服务上保障,社会上尊重”。 通过解放思想优化发展环境,通过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实力,通过金融创新突破发展瓶颈,通过“航母工程”做强龙头企业。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改革开放成就了广州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的兴盛,关系到广州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的福祉。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的理念,坚持不懈优化发展环境,是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1培育发展民营经济的文化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好氛围,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部门要真正将民企和国企、外企同等看待,象关心国企一样关心民企,象利用外资一样利用民资;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各类人才在广州创业,形成争先发展、致富光荣的有利民企发展的文化氛围;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增强优秀民营企业家及其企业的美誉度,提高优秀民企参与劳动模范评选的比例,真正择优民企精英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名人选。

2提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站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高度,出台“含金量高、系统性好、激励性强”的政策,全面落实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冲破具体实践中各种“玻璃门”、“橡皮墙”的制约。

3优化适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务环境。不断创新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民企提供创业辅导、财税法律咨询、信息信用服务、人才培训、技术支持、项目策划和宣传推介等方面的扶持;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及时科学地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及其趋势作指引;市召开的有关会议,应邀请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和骨干龙头民企参加,相关文件应发至行业协会(商会)和骨干龙头民企。

4完善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依法保护民企和民企业主合法权益,严禁任意干预民企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对民企“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严厉打击侵害民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市民企投诉中心的建设,畅通民企诉求渠道。

5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优化服务环境。行业协会(商会)应成为政府与民企沟通的重要渠道。授权市工商联为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之一,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协会(商会)改革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全面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由会员企业直选产生,由优秀企业家担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改革,逐步赋予其行业技术标准订立、价格协商、行业自律等方面的职权;以“三不分”方式做出广州行业协会(商会)的总部效应,不分所有制的国企、民企和外企一起参会,不分制造业、服务业和科技界一起参会,不分地域,争取珠三角及外省的相关行业单位一起参会,提升广州行业协会(商会)在国内外的话语权。

二、通过转型升级,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实力

1加大调整力度推动民企产业转型。我市民企主要扎堆于资源消耗型、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服务业集中在下游、低端等传统服务业,因此民营经济更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以“低碳、环保、高效、高端”为目标重新布局和分工。坚决淘汰一批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产能,把一批初级的、劳动密集型民企的生产环节转移到土地、人力和环境等资源较丰富的区域,并创造条件让其总部留在广州;传统产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仍将是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主体,要通过高新技术、信息技术的推广加快传统产业民企的升级换代;根据我市的实际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一片民企转型升级,占据战略高地,形成发展优势;同时,要利用“三旧改造”的新机制,向全国及国际招标,引进龙头企业,带动一批民企在广州市中心城区低成本、高水平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设计、动漫、软件、中介、咨询、法律、会计、展贸、信息等)和文化、创意、艺术产业的“新经济”载体,打造民企创业基地。

2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提高民企自主创新能力。政府组织团队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搜寻科研新成果,为民企技术嫁接提供帮助,组织专家对口支持民企,推动“政产学研”真正结合;搭建合作开放、公益式、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技术平台,为民企技术创新提供设计、研发、试验、检测、新技术推广等支持;搭建企业科技攻关全球招标平台,帮助企业组织国内外科技合作,获取和转化外部先进技术;撮合社会资金与高科技企业组成股份公司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共建创新载体。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民企自主研发和技改项目;解决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五年内结转抵扣等政策的真正落实到位的问题。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争取成为国家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防护机制和保护体系;支持民企发展实验室经济,鼓励民企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实验室联合或组建专业实验室公司,实现知识到技术,技术到产业的孵化转移。

3实施人才战略支持民企产业升级。民企发展的关键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引导民企改变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民企壮大的关键在于人才,要协助民企挖掘和引入国内外优秀职业经理人和研发团队,拓展国际市场,发展国际产业,达到国际水平;组织民企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新技术应用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的短期培训;建立高端培训机制,由政府主导,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合作举办EMBA班,并赴全球著名企业学习考察,培育龙头民企的企业家及其接班人。

4实施产业集聚,提升民企发展水平。广州民营经济产业集聚水平较低,行业集中度和产业规模效应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要以特色园区为载体,帮助中小民企围绕某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提升产业集聚园区的公共服务,建设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网络中心和环保排污设施,降低中小民企高端发展成本;建设共享式的企业会议中心、住宿、饮食服务中心和文化、娱乐中心,降低中小民企后勤服务成本;要以“航母舰队”方式,带动中小民企围绕“龙头”集聚发展,依托我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 “航母”企业,吸引中小民企主动参与其产业配套、产业分工、产业协作,借龙头企业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提高中小民企的整体素质和市场能力,形成民企集聚齐发展;要以升级传统批发市场为重点,引导商户围绕现代服务业国际化发展,大力发展展贸型国际商城和交易中心,改造传统的“现货、现金、现场”交易模式,以品牌、信用和第三方机制为基础,以网络经营、电子结算、现代物流为手段,打造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进口商品和出口商品、大商品和小商品等各行业类别的百个国际商品展贸中心(城),全面提升广州民企以商业、服务业为主的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实施民企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通过技术标准化、生产模块化和业务外包化,全球组织资源实现产业重组和流程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

5用好土地政策,为民企转型发展解决后顾之忧。大力解决民企用地权属问题,针对产权在村集体或其他单位的历史建设用地,在根据年限补交土地出让金,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明确其土地产权;针对形成现实的违法用地,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和兑现被征用土地10%留用地的政策,依法为村集体办理土地产权,再由村集体租给民企;确保民企与国企在用地申请上一视同仁,依法依规取得用地指标;开展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和出让年限分阶段实施、分批缴付出让金。

三、通过金融创新,突破民营经济发展瓶颈

1多渠道破解民营企业贷款难题。创建小银行为中小企业服务模式,在各区、县级市建立一批小型、微型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快速的金融服务;率先拓展中小企业信托融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企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并通过市融资担保中心进行再担保,提高信用等级,降低发债成本;创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实用的金融品种,开发以股权、品牌、知识产权、动产、应收账款、订单和仓单等为质押的贷款服务。

2多方出力扩大融资规模。设立 “种子”基金,实施“天使”计划,专门投资于创业企业的研发阶段,待企业成长之后退出;支持设立和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逐步形成“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非上市股权互相促进的投融资体制;同时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联合各大券商、银行及投行部门投资广州重点扶持的行业和领域,促进中小民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允许股权投资类企业采取公司制或合伙制组织形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允许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其个人所得税。

3争先在广州建立场外交易市场(OTC)。场外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仅次于“创业板”的一个巨大的资本运作平台。天津滨海新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先后设立了场外交易市场,广州也要尽力争取场外交易市场在广州开发区落户,支持全国成长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到广州挂牌出让股权,使民企股权流动不再受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的限制,通过场外交易市场直接融资快速壮大,同时为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无缝对接”退出市场提供渠道。

4多投资平台集聚民间资本。由政府高水平策划一批大项目,辅以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扎堆进入。同时,积极鼓励民企以区域或行业为纽带,通过参股的方式成立投资公司,打造集群式投资平台,“抱团”进行国内外投资。

四、实施“航母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营龙头企业

1通过辅导上市做大做强一批民企。充分把握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良机,通过政府引导和服务,着力推进一批民企通过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海(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做大做强。联合上交所、深交所分别成立“上市企业联合培育中心”,研究制定推动民企上市计划,建立上市辅导和服务机制;切实解决民企在原始积累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妥善和合法处置历史问题;抓住我国将推出“新三板”契机,争取广州开发区成为首批扩容试点,推荐一批高新科技民企上市“新三板”。

2通过参股、控股和收购国企做大做强一批民企。大力支持民企通过托管、租赁、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国企和集体企业尤其是产权单一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或重组;在资产评估、资格审查、人员安置、债务处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用途变更、资产剥离等方面营造宽松、公平的参与环境;减轻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的顾虑和负担,特别在产权交易、融资担保、管理咨询等方面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国企在建筑施工、外贸出口等实际上已被民企替代的领域逐步退出,同时赋予民企相应资质,使民企消除挂靠成本、承担应有责任。

3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壮大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民企。用“乘法”发展民营经济。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以广州为总部、跨地域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型民营跨市、跨省、跨国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各类外贸发展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民企进入国际市场有关的产品标准化认证,支助民企建立海(境)外研发中心、营销网络,收购国外技术和品牌等;抓住我省“双转移”和我国欠发达地区大开发战略契机,引导民企 “走出去”发展。用“加法”发展民营经济。充分利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综合优势,大力吸引具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和国内龙头民企在广州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结算中心。4通过名牌战略,以品牌做响龙头民企。大力培育自主品牌,帮助民企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发挥广州老字号众多的优势,引导扶持老字号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引导民企收购提升历史文化品牌,促进老字号的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重视打造区域经济品牌,通过资源整合,逐步形成工业设计、技术标准、物流配送等高端要素集聚的产业创新基地;加强广州品牌国际化建设,与国际商标协会建立合作机制,大力支持广州品牌的国际商标注册和国际推介,帮助更多的广州品牌进入国际市场,吸引更多国内好品牌入驻广州;全面实施品牌、专利、标准化战略,引导鼓励实力强的龙头企业、总部企业创造自身品牌、注册专利、制定标准,并将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甚至是国际标准,从而掌握行业话语权,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实现从简单仿制到自主创新、从贴牌生产到授牌生产的转变。

5通过现代农业培育跨地域经营农产品的龙头民企。发挥广州贸易中心、物流中心、价格中心、结算中心的综合优势,以农产品信息化交易为平台,以农产品经销龙头企业为主体,以跨地域组织农产品的订单生产为模式,以工业化、标准化初加工和包装农产品为手段,以直接物流配送服务大珠三角地区和华南地区为目标,培育广州农业民企“航母”,做大广州农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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