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常务委员会
(2008年8月)
为切实做好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促进传统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今年来组织委员先后到越秀、荔湾、海珠、番禺、花都和增城等区(县级市)视察,并重点对传统民间工艺领域的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大新象牙工艺厂等10多个单位进行了调研,走访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市文化局和市经贸委等有关部门;举办了“非遗”知识讲座;召开了三次专家座谈会;组织调研组的部分成员专程到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成都、苏州和扬州取经。现就调研情况综合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2004年8月即加入了该《公约》,成为政府间委员会委员。2005年,第一次全国“非遗”保护工作会议召开,文化部对“非遗”保护作了全面部署。我市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工作。
(一)市委、市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早在2002年开始,市政府先后在制定的《广州文化发展“十五”计划》、《广州市文化建设规划纲要(2004-2010年)》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抢救、保护和利用;2006年建立了广州市“非遗”保护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市“非遗”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去年初,召开了“非遗”普查工作动员会,同时组建了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大多数区(县级市)也已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化发展纲要,并积极制定保护措施,从而为我市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陆续铺开
2005年市政府在《关于在全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普查方案,确定了2006-2008年期间“非遗”普查的目标和任务,培训普查人员,落实普查资金,编印普查工作手册,按照“不漏线索、不漏村镇、不漏门类”的要求,自上而下全面开展了“非遗”普查工作。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初步查明了我市“非遗”资源情况。目前,市文化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编辑出版《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汇编(2006-2008)》,同时以电子档案和数据库等现代化方式,筹建广州市“非遗”资源数据库。
(三)初步建立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要求,我市根据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和保护工作的轻重缓急认真进行科学认定,建立了国家、省、市、区四级目录体系。经评定,目前我市国家级“非遗”名录14项,省级“非遗”名录25项,市级“非遗”名录共计35项。同时,我市经申报认定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国家级2名、省级19名,市级的30名经最近公示,也将获得认定。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活动丰富多彩
2006年6月,在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期间,我市的广绣、广彩、牙雕等项目在参加广东省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中获得了好评。去年和今年的“文化遗产节”活动中,我市还专门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以图文形式展示了第一批市级“非遗”项目,重点展示了我市民间艺术类8个项目。
二、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事求是地说,我市这几年在寻找和保护“非遗”方面已有了良好的开端。但从总体上看,“非遗”保护工作还亟待加强,主要存在问题是: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的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和行为传承的岭南文化遗产正在令人痛心地不断消失,广州著名的“三雕一彩一绣”(牙雕、玉雕、木雕、彩瓷和刺绣)已今非昔比,许多老艺人的绝活正濒临失传,不少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和资料逐渐流失。尽管我市在“非遗”保护上也做了许多工作,但遗憾的是这些工作更多的仅是停留在完成上级行政部门布置的任务上,一些领导还未认识到“非遗”传承所面临的严峻情势,未能充分认识到“非遗”保护工作在传承民族文脉、提高地区的文化软实力、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发展和建设首善之区中的重要作用,未能真正从培养民族精神,培养核心价值观的高度来重视这项工作,有的领导只凭个人兴趣和爱好来对待“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缺乏全局和整体观念。而负责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部门也缺乏对“非遗”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些单位存在重申报轻保护、重外形轻内质的现象。社会各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不一,关注度不高,对传承人的重视和尊重也不够,有些人甚至错误地以物种“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规律简单地套在传统文化的继承、保护与发展上,认为“社会进步了,文化与世界接轨了,没必要保留古老传统的东西”,缺乏对文化多样性的认识和对本土文化保护的自觉性。此外,全市对传统文化和“非遗”保护的宣传不到位,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和计划性。
(二)综合保护机制不健全
一是政策法规建设的滞后。我市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8份,但“非遗”保护方面的专项法规至今仍是空白,因此对“非遗”保护方面一直缺乏刚性的规范和约束。二是对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市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保护,以及对传承人的保护和鼓励措施、带徒传艺培养人才和传习展示等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都尚未有建立。三是对“非遗”保护的投入资金不足。个别区(县级市)到现在还没有“非遗”保护工作专项资金。在调研中,我们把广州市与外地一些城市财政对“非遗”保护经费的投入做了个对比:从2005-2008年的四年,我市市级财政投入“非遗”保护资金共约400万元,而苏州市级财政投入1200万元;北京市1600万元;杭州市“非遗”保护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明确规定,“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各级政府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年政府支出的增长幅度。对比之下,我市的投入明显偏少。四是组织管理机制也不健全。虽然市、区两级都已挂牌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但队伍力量普遍十分薄弱:市“非遗”保护中心由4人组成,其中仅有在编的1人还是放在市群众艺术馆的编制,其余3人属临时聘用。区(县级市)的保护工作基本都是由文化馆1名工作人员兼任,而且素质参差不齐。苏州市的“非遗”保护中心与民族民间保护办公室合署办公,配有专职事业编制15人,我市与苏州市相比的差距很大。
(三)普查力度不够
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12月必须完成全市的“非遗”普查工作,但现在多数区(县级市)还没有建立名录体系,普查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区(县级市)的普查和保护工作仅停留在重点项目的申报上,缺乏对本地区的“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的了解,对濒危的“非遗”项目缺乏深入调查。前段开展的普查工作还做得不够细致,按照“三不漏”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显然,人力财力的不足都影响了“非遗”普查工作的完成。
(四)遗产传承后继乏人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核心是传承,目前我市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仅有2人,均年事已高,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人,平均年龄也达到63岁,事实上我市“非遗”的传承已面临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困难。尤其由于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传承形式多为师傅带徒传艺来培养后人,学艺比较艰苦,工资待遇低,学艺周期长,民间传统技艺的学习一般要5~10年,如成师出名还得具备其他的因素,年轻人大多不愿进入这个行业,即使有入行的往往也半途而废,行业成才率不高,连老艺人都不愿意让自己的子女继承父业,加之我市职校没有专门开设手工技艺专业,更缺乏这方面的生源。因此,如无特别措施,将很难摆脱传统工艺行业陷入技艺失传和后继乏人的困境。
三、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代人对民族、对国家、对下一代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为此,委员们对我市“非遗”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要深刻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远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中华民族在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优秀文化的内涵与价值,是民族智慧的象征和民族精神的结晶,也是弘扬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促进传统文化发展与繁荣的重要基础。广州的“非遗”源于岭南先民长期生活和生产实践,是我市各民族保持对祖先的记忆和历史延续的独特展现,形象地体现了广州人的内在精神,具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特点,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关系到文化血脉的传承和精神家园的维护。政府作为“非遗”保护工作的主导者,责无旁贷地要从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刻不容缓地加强“非遗”的抢救和保护工作。要按照国务院“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及“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的要求去落实,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一定要把“非遗”保护工作列为重要工作任务,要用保护国家文物的力度去保护、抢救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真研究解决“非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在机构设置、法律法规、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加以研究。同时,要加大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并通过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扩大普及“非遗”保护知识,提升“非遗”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继续加快并落实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性保护工作
普查和建立名录体系既是“非遗”保护的基础工作,又是做好“非遗”保护的突破口。基于这一点,有必要继续加大力度对广州地区的“非遗”进行全面普查、确认、登记、立档存藏。建议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和鼓励工艺行业的社团组织参与,聘请社会热心文化事业的人士和文化教育战线退休人员参与普查工作。我们了解到,佛山市在普查中,通过广泛宣传、自愿报名、业余参与,组织了50多名喜爱民族民间文化的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普查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此外,建议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非遗”保护的标准规范与申报办法,加快建立国家、省、市、区(县级市)四级名录体系,分批公布市、区(县级市)两级“非遗”保护名录。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名录项目的保护和管理,分门别类研究相关保护办法,特别是对濒临失传,需要抢救的“非遗”项目一定要迅速研究制定保护办法。对国家级和省级“非遗”名录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传承人以及有重大艺术、科学和历史价值项目的管理办法,也应抓紧出台,及时总结分级管理、分级保护的经验,努力推进基础性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抓紧建立健全传承保护机制
“非遗”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杂,任务较重,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的目标和要求,尽快建立健全传承保护的常态机制。首先要坚持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随时研究解决在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从全局的角度考虑推动“非遗”保护的有效办法。其次是要强调做好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详细建立传承人档案,保障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对生活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适当补贴。扬州市对传承人实施抢救性保护措施其中之一,就是直接给予工艺师补助: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每月补助1200元,省级工艺美术师每月补助800元,省级民间名人每月补助600元,直接用于传承人的生活和传习活动。因此建议市政府对传承人除了关心、爱护、尊重外,还要提供一定的资金,鼓励传承人培训、收带徒弟和进行表演、展示活动。再次是要积极推进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与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文化生态保护区统一规划。在保护内容上,重点突出保护古建筑、历史街区、传统民居、风俗习惯、传统手工艺等主要文化表现形式,尤其是对具有岭南地方特色的原生态文化,以及具有特殊价值和浓郁特色的区域文化要进行动态的持续性保护。第四要重视专题类及民俗类博物馆和传习所的建设。要尽快完成陈家祠的藏品陈列室的扩建,解决陈家祠后院5000平方米的征地工作(2002年已作规划),使馆藏的民间工艺珍品充分地向市民和国内外的游人展示。此外,建议把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建成一个集研究、创作和展示的场所,成为岭南传统“三雕一彩一绣”等民间工艺精品的常年展示基地;加快花都区的广州民俗博物馆建设,整合广州民俗民间文化,使其成为教育青少年的岭南文化传播基地。建议加快我市专题类博物馆建设,积极探索分别以企业、协会、民间组织及个人为主体的管理模式。目前荔湾区信义馆的五宝坊、陈李济中医药博物馆、和黄神农草堂等都已取得成功经验,政府对这一类的场馆更应采取鼓励措施支持发展,进一步调动民间的积极性。对公益性强的场馆则应拨给一定资金加以扶持,加快我市的专题类展览场馆建设。第五要增加收购精品的专项经费。博物馆收藏珍品既是对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支持,也是对“非遗”保护的有效措施。我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市本级各博物馆收藏文物经费仅700多万元,而据了解,2003年上海市博物馆收藏经费就达6000万元,并逐年追加收藏经费;2007年开始,深圳市级博物馆文物征集经费达2000万元,深圳市级美术馆美术作品收藏经费1000万元。我市文物收藏经费的不足,使广州岭南艺术精品不断流失到其他省市和民间。第六要加强“非遗”保护队伍建设。保护“非遗”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市“非遗”保护中心应该有正式的事业编制,并要挑选那些对传统文化有感情、有责任心,并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州地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优势,大力培养“非遗”保护和研究的专门人才队伍,以适应广州市“非遗”保护工作的需要。
(四)营造传统工艺发展环境,繁荣我市文化旅游市场
广州市建设宜居城市,除在文化建设方面要注重现代文化发展和吸收世界文化精华外,还可以适当借助市场的作用弘扬民族传统文化,让保护下来的“非遗”项目得以发扬光大。但就民俗传统工艺市场而言,目前广州还没有一处类似北京的潘家园、琉璃厂,上海的城隍庙,南京的夫子庙等集古玩、字画、工艺、表演、购物、饮食等于一体的文化旅游场所,去吸引国内外游客参观、游玩、购物。应当说我市的本土文化工艺产品市场前景是很好的,尤其近年人们对岭南传统工艺美术的文化内涵认知程度逐步提高,收藏市场也相当火热,这是重振我市传统工艺美术行业辉煌的好时机。然而,目前我市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企业只有90多家,从业人员2300人左右,绝大部分限于作坊式小企业,经营分散,处于自生自灭状态。因此,如何设法使之形成良性发展、产业化发展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首先建议政府考虑整合资源,打造一个集传统工艺美术的研究、生产、创作、培训和展销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岭南工艺美术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像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一样去拓展艺术类的产业发展。我们考察的苏州市镇湖镇形成了苏绣产业集散地,一个镇就集中了5名国家级工艺大师、150多名工艺师和8000多位绣娘,形成了一批家庭绣坊式的产业园区,由镇政府规划和管理,行业协会引导和组织,提供了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使该镇解决了就业问题,并取得年销售额达5亿多元的好效益。成都市的文化旅游业发展迅速,与其市政府重视把“非遗”保护与旅游产业结合分不开。前两年,成都市政府投资建造了一个规模很大的“非遗”主题公园,将全国各民族的“非遗”项目主要部分引入园内,以各种形式展示出来,吸引了中外游客前去观光。此外,他们还整合古街、民间博物馆聚落地为休闲旅游生态区,既让“非遗”保护深入民心,又推动了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和文化的传播,这些做法值得借鉴。其次要增强企业创新能力。要引导企业兼顾市场效益方面和文化遗产保护两个方面去推动行业发展,全面把握高、中、低端产品适度均衡发展,在题材、用料、造型和加工工艺等方面融入现代生活和艺术的元素,改革创新工艺品的表现形式,努力把我市传统工艺产品推进旅游市场,在通过工艺品广泛宣传岭南传统文化的同时,也使“非遗”有了传承的载体。再次加快传统工艺行业人才的培养。我们既要鼓励师傅带徒学艺,也要采取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职业技术院校可根据企业需求而灵活设置课程,实行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机制,政府要支持企业为职业技术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和培训基地,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减免学费和生活补贴的支助,为繁荣与发展传统文化提供人才保证。
(五)努力推进立法工作
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虽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法规不健全,对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据了解全国已有10多个省、市颁布了“非遗”保护法规,国家也正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但国家法律出台周期很长,我们应学习一些省、市不消极等待的做法,尽快制定《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艺术津贴(补贴)管理办法》,使“非遗”保护工作尽早有规可循、有章可依、有序开展。同时应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政策,比如目前我市的工艺美术行业仍要求按照成品增值税17%的税率课征税收,这对增加值高的传统工艺美术行业负担十分沉重,也抑制了企业的发展。可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国统字[2004]24号)的规定,认定其归属文化产业范围,明确享受国家扶持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包括贴息、补助、文化产品出口退税等优惠,切实保障对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支持。对于这类问题,我们应当加快制定具体的扶持和保护政策。此外,还可从法规的角度积极推动民间组织规范参与“非遗”保护工作。政府可明确把“非遗”保护工作的某些职能,通过招标、契约等形式,让渡给社会的民间组织承担,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扶助形式,如免费提供场地、冠名权和适当的资金补助等,并建立相宜的评估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促使民间组织在组织民间文化活动中规范运作,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