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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商会协会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1-02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122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体制的日臻完善,商会和行业协会在凝聚会员、引导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为更好地发挥商会和协会作用,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我们选取我市部分有代表性的综合性商会和行业商会协会开展调研,对影响商会协会功能作用发挥的原因及对策建议进行了探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商会协会功能作用发挥的现状

20069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并出台《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穗字〔200611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来,有关部门和广大行业协会、商会深入贯彻落实,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和明显成效,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行业的实际,坚持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宗旨,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协调争议的职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较好地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积极开展行业培训、调查、统计、交流、咨询等活动,推介行业产品或者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中已有50%以上建立起互联网站,70%以上创办了行业刊物,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二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优化升级。如市民营企业商会举办“赢之道”、“创之道”、“和之道”等系列论坛,帮助会员企业转型升级、打造核心竞争力,在会员中产生了较大影响。

三是参与有关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制订,举办展览展销活动。市物业管理、机电、纺织、软件行业协会等分别参与省物业管理技术标准、市机电行业技术改造、市纺织行业和市软件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的制订工作;市家家、电镀、会展、粮食、酒类、饮食、物流、果业、花卉、汽车销售、汽车维修、金银珠宝、工艺美术、建筑装饰等30多个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行业特点,先后举办有关展览展销活动,积极推介本行业产品或者服务。

四是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市建筑业、建筑装饰、汽车维修、房地产、物流、轻工、汽车、冶金、橡胶、建材等10多个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先创优活动,表彰自主创新、诚信优质服务会员企业,推荐全国500强、全省100强企业等活动;有20多个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了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五是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转移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经市政府同意,从2007年底开始,由市编办和市发改委联合开展,市经贸委、交委、建委、农业局、环卫局和出版局等部门参与配合,在行业代表性强、运作规范、作用发挥较好的广州物流、汽车维修、建筑业、饲料工业、环卫、印刷出版6个行业协会开展政府部分职能转移试点工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有关开展行业培训、行业调查、行业统计、行业准入资质资格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职评初审、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制订等10多项职能分别移交、委托或授权给这6个行业协会,并探索建立行业协会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运作的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总体上看,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市委、市政府在《意见》中提出行业协会、商会“三无”(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五自”(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奋斗目标,真正做到民间化和自治性,管理更加规范,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商会协会功能作用在改革发展中得到较好发挥的同时,也存在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与新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广州作为全国行业协会工作试点城市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商会协会部分功能作用发挥的力度不够。根据调查结果,商会普遍重视信息服务(包括提供行业信息和参观考察),而对复杂性较高的服务内容如技术培训和融资则不够重视;在自律职能方面,更重视制订行业规范,但对具体的规范行为如价格协调和反倾销应诉则重视不够;在代表职能方面,更重视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作用,但对具体的代表业务如受托企业资质审查等功能重视不够。

三项功能横向对比来看,我市商会协会普遍重视服务和代表职能,对自律职能实施力度不够。(见图1

1商会功能重视程度——商会协会部分功能发挥效果欠佳。对于服务功能,提供行业信息效果较好,但举办展会等具体服务业务则效果较差;对于自律功能,制订行规、调解内部纠纷的效果较好,其他具体的自律功能的发挥效果一般;在代表功能方面,组织发展公益事业、与政府沟通等具有较好的效果,而具体业务如受托企业资质审查等具体业务功能效果较差。

在我市商会功能发挥效果上,代表职能的效果高于其他,而服务职能效果最差。(见图2

2商会功能发挥效果——影响商会协会功能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商会协会功能发挥存在上述现状,究竟其中存在何种问题呢?这些问题对商会功能发挥的影响程度有多大呢?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将商会协会功能发挥存在问题及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序(见图3):

3商会功能存在问题排序由此可以看出,最为主要的问题是缺少政府支持(包括赋予的行政权力不足、与政府沟通不畅),而人才和经费等的资源不足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总体来看,目前,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普遍存在拥有会员单位不多、广泛性不够、覆盖率偏低、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平均覆盖率为30%左右。同时,职能范围偏窄,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大多停留在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等低端水平。且相当部分协会、商会会长平均年龄偏大、任职期限过长,真正懂业务、会管理的专家学者型领导较匮乏,高学历、高素质、年纪轻的工作人员较少。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大多数政府部门没有转变职能和下放权力,管了许多不该管也难以管好的事项,一些宜于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政府事务性、辅助性职能至今得不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转移、委托或授权,政府购买服务也难以推进。同时,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素质不高,缺乏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转移的能力。

三、发挥商会协会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对策建议

(一)充分认识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的重要性

行业协会、商会在推动经济发展、有效配置资源、协调行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加强诚信自律、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业协会、商会的重要地位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大力培育发展新兴行业协会、商会

要围绕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大培育发展新兴行业协会、商会的力度,打造新型行业协会的品牌。坚持“宽进严管”的方针,放宽行业协会、商会的准入门槛,允许适度竞争,加快培育、组建新的行业协会、商会,优先在本市经济发展的战略支撑行业和政策导向行业,如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特种经营和专营行业等领域,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新建一批行业协会、商会,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

(三)加快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

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宜于行业协会、商会承接的政府事务性、辅助性职能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以拓展其发展空间,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这些职能主要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和技术服务与市场监督职能等三大类,包括行业准入资质资格审核、等级评定、行业标准、行业评比、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法律服务、宣传培训、公益服务、行业调研、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17项。要加快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管理服务事项的,由政府各部门提出年度购买服务的事项及要求,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支付。部分特殊事项在一定时期可以实行定向购买服务。此外,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扶持,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扶持发展专项基金。建议市财政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

(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和依法参政议政

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出台《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和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运作。二是建立市政府领导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建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市政府领导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沟通座谈会,专门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对推进我市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提出新的要求。三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参政议政,建立政府重大行业决策征询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行业发展规划之前,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征求和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提出促进行业发展、完善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与诉求,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建立便捷的意见反映渠道。

(五)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制度。达到一定等级的行业协会、商会才能承担政府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对长期处于低等级的行业协会、商会要予以淘汰,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进工作、提高诚信、加强自律、规范发展。二是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制度。政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设为行业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各类自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事务,涉及公共利益的,要在新闻媒体公告;其他重要事务,要在登记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一般事务,要在行业协会、商会内部公开,加强行业自律,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奖惩机制。对运作规范、发挥作用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发挥作用、社会公信度低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给予处罚直至撤销。四是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轮训制度,加快培育职业化的行业协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优秀人才到行业协会工作,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参与、协助行业协会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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