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关于加快社工人才落户广州满足社工服务需求的建议 |
||
提案者 |
朱静君 |
类别 |
未分类 |
录入日期 |
2012-01-06 |
提案类型 |
会中提交 |
承办单位 |
|
||
理
由 |
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广东省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不受户口指标和年龄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所在地入户或在居住地享受积分入户政策。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办理居住证并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广东省深圳市已经实行社会工作本科毕业,考取了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资格,在深圳从事社会工作可以入户,其他城市也进入议事日程。 按照“实施意见”,到2015年广东将建立4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各地级以上市建立至少1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全省专业社会工作者将达到5万人,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达到5人。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 广州市计划在2012年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需要专业社会工作者超过2500名专业社工,目前广州市社会工作本科毕业具有助理社工师以上资格的前线社工不足500人。 广州市需要努力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提高广州市对社工人才的吸引力和留住优秀社工人才的竞争力,争取早日完成建设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目标,使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尤其是优秀人才在数量、结构、能力、素质上满足日益增长的专业社工服务需求。 |
||
办
法 |
1.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入户广州市的积分入户政策,参考北京市、深圳市等具体做法,人事局、公安局和政府相关部门为社会工作人才入户广州市开设绿色通道。 2.符合本科毕业、具有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资格的社工人才,在广州市连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两年以上(以社工人才与广州市相关机构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证书登记为凭),具有申请入户资格。 3.连续两年考评合格(由广州市民政局委托,行业协会组织申请者所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管理部门、服务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具有申请资格。 4.申请入户广州市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必须签署继续在广州市从事社会服务的三年合约(与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机构、部门签约)。 |